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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重点是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想方设法增加贫困农牧民收入,关键在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就是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的一种有效形式。
在贫困地区往往有这样一种情况,即在同一个地区、同样环境条件下,有些农牧户没有得到什么扶持,日子却越过越好,生活越来越富裕;有些农牧户以各种形式被扶贫十几年,未见效果,仍处于贫困状态。这种现象无论在农村还是在牧区,无论在条件好的地区还是在条件差的地区,都较为普遍地存在。究其原因,不是扶贫工作没有抓,不是扶贫投入少,也不是生产条件没有改善,而是农牧民的综合素质、生产经营能力有差异。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生产经营能手越来越富,综合素质较低的贫困农牧民却很难扶起来。这个问题应当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从完善扶贫开发机制着手加以解决。
提高贫困农牧民的综合素质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能等到提高了他们的素质再来解决温饱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上比较可行的选择是,坚持制度创新,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具体地说,就是积极引导和组织生产经营能手与贫困农牧民以股份合作的形式组织起来,一户生产经营能手带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贫困户,各自以土地、草场、牲畜、生产设施和劳动、技术、管理、资金等生产要素入股,对贫困户的扶持资金也作为贫困户的股份投入,由生产经营能手作为法人代表来经营,参照现代企业制度完善经营机制和监督机制,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牧业经济实体。这种经济实体的实质可以概括为“利益联结、股份合作”。利益联结是指贫困户可依托生产经营能手的经营能力稳定增加收入,生产经营能手可借助贫困户的土地、草场等生产资料进一步做大做强。这种对双方有利、优势互补的联结机制非常重要,是实现土地、草场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分离,进而实现一体化经营的基础。
股份合作制对扶贫开发的直接好处有三点:一是可以解决贫困户不善经营的问题;二是可以变“输血”为“造血”,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可以稳定增加贫困户收入。股份合作制在普遍意义上的好处则表现在:一是实现农牧民组织化。股份合作不同于松散的各类协会,而是一体化经营的实体。二是实现规模化经营。通过股份合作制的农牧业经济实体,可以使喊了多年的“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牲畜向放牧能手集中”变为现实。三是调整产业结构。把这种农牧业经济实体直接建成龙头企业的生产基地,可以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四是提高农牧业经营效益。农牧业经济实体更有条件推广适用技术和机械化,提高劳动生产率。五是减少农村牧区人口。农牧民可以没有后顾之忧地进城务工或从事其他产业,还可以获取股份分红。六是避免草场租赁使用过程中的掠夺式利用,有利于草原生态的保护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七是较之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小生产,组建农牧业经济实体有利于加强对农牧业的支持和保护,提高金融对农牧业投资的安全性。
加快推进农牧民组织化,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必须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愿,以自愿为前提。但自愿不等于自发,等农牧民自发地组织起来,从而提高组织化程度,那是不切实际的。实行“利益联结、股份合作”,必须深入宣传、积极引导,细心组织、大力扶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