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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小城镇促进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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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展小城镇促进新农村建设

我国农村数量庞大,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如何才能实现新农村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笔者认为,发展小城镇促进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当前要把小城镇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一环,大大提高其承载能力。

首先,小城镇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小城镇作为农村经济、文化中心,通过其辐射作用,可以实现农村向城市的自然延伸,并衔接城市和农村两个市场,促进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小城镇也是城镇文明的重要载体,对农村的影响最直接也最深刻,农民进入它的门槛也最低。因此,小城镇最容易实现城市文明向广大农村的渗透和传播,也会在改变农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其次,小城镇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能够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重要基础。小城镇作为农村的区域中心,具有很强的集聚扩散效应,能够在一定范围内将各种生产要素聚集起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现代化,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促进第二、第三产业集中连片发展。同时,小城镇中的产业集聚有利于规模经济的发展,也可起到节约土地、减少污染等作用,符合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的农村城镇化就是“小城镇,大作用”的典型模式。

再次,小城镇是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载体。发展小城镇,一方面有利于人口及经济活动由农村向城镇集聚,使城镇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转化器”;另一方面,伴随着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环保等建设,投资需求也会随之增长,一部分会转化为农民的工资报酬性收入,直接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同时,小城镇的发展能够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促进务农农民的收入有较快增长。尤为重要的是,发展小城镇,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商业服务等设施,有利于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从根本上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发展小城镇的主要举措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发展重点小城镇。要选择发展前景好、带动力强的部分小城镇作为重点加以支持,“以点带面”推动新农村建设。目前,应以建设部等六部委确定的1887个全国重点镇为抓手。这是小城镇衔接大中小城市、形成战略布局的重要节点,在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可以起到特殊的作用。在扶持上,要优先支持经济实力较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有资源、有特色、有主导产业支撑的重点镇建设,努力达到“抓好一个点、带动一个面、影响一大片”的效果。

第二,适度倾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资力度。小城镇

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要通盘考虑。综合目前我国的国情和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应把投资重点适度转向小城镇。建议设立“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以改善新农村资源优化配置的外部环境。同时,本着“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注意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政府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合理、稳定和有效的小城镇建设资金投入机制。

第三,重视小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联动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即将实施,小城镇规划作为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也被提上日程,小城镇规划的实施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小城镇体系规划中,要遵循统筹城乡、以镇带村、城乡联动、有序发展的原则。同时,按照改造镇中村、合并小型村、缩减自然村和节约村庄占地总量的要求,优化小城镇布局规划,合理布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布置教育、医疗、文化等服务设施,并与小城镇外部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交通道路、产业园区、水利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在小城镇体系规划的引领下,要使新农村建设和小城镇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局面。

第四,深化小城镇体制改革,顺应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小城镇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既涉及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也直接触及农村上层建筑的变革。应加快职能转变,发挥好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小城镇政府的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同时,应稳妥推进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比如,逐步建立与小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体系;完善小城镇公共设施投入;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