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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前城乡分治的二元化社会管理体制,是我国在建立和谐社会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如果说目前社会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短板”,那么“城乡二元化的社会管理”就是“短板”中的“短板”。如何使这块“短板”变长,破解因城乡分治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是我们一直在探索的突破口。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把农村社区的建设置于与城市社区建设同等的位置。那么,什么是农村社区?应该怎样建设农村社区?记者就农村社区建设这一系列问题,采访了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郭虹。
部分农村社区“农”的色彩将越来越淡
十七大提出,要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对城市社区我们比较熟悉,但农村社区就相对陌生了,农村社区是怎么定义的?
社区是现代社会的细胞。一般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以共同意识和利益为纽带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城市是指居民聚居的街道、院落和小区;在农村是指自然村落即行政村。具体地讲,农村社区就是聚居在城镇以外的,以从事第一产业(农、林、牧、副、渔业及其加工产业)的人口为主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既包括农村居民生活的自然区域环境,也包括在这些辖区内进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社会群体。
农村社区有什么特点?
与城市社区相比,农村社区的内在凝聚力更强、生产功能更突出、生态地位更重要。在城乡统筹的进程中,农村社区会出现分化。其中一体化进程中受城市化或城镇化影响较大的行政社区村,其村的建制虽然存在,但“农”的色彩将越来越淡。如成都市锦江区的红砂村、温江区的红旗村等,正在向涉农街道转变,其发展趋势是城市化。还有一些社区虽然是农村,仍是以土地为主要的生产资本,但第一产业的重要性和比重已大大降低;居民普遍身兼多业多职,社区内有数量不等的流动人口;辖区内有了外来的企业、单位等,这是属于城郊型的农村社区。还有相当多数的以农为主的农村社区,其建设目标是坚持村民自治,改善生产和居住条件,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态家园,今后的发展趋势是基础设施齐备、公共服务完善、生态环境良好、人口规模和密度减少的现代农村。
我国目前的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如何?
中国城乡二元的特征在社区发展中表现得特别突出。在城乡分治的社会管理体制下,城市社区的发展得到了更多的公共资源和政策支持,而农村社区的发展直到*年以后才开始逐渐获得公共资源和政策的支持。从全国范围看,“农村社区建设”目前刚刚起步。*年以来,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先后开始推行“农村村落社区建设”,从“农村社区发展”着手进行制度创新的探索。*年国家民政部在215个县开始进行农村社区建设实验。但到目前为止,国家层面的农村社区建设政策体系还没有形成,还有待于各地的创新和探索。就区域发展而言,农村社区是否能够像城市社区一样获得同样的发展机会和发展条件,是农村发展能否与城市发展并驾齐驱的关键,也是城乡二元结构能否从根本上得到破解的关键。
不能以新农村建设取代农村社区建设
有人认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包括了农村社区建设,还有必要提农村社区建设吗?
很有必要。社会建设需要从社区开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应从农村社区开始。农村社区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以“新农村建设”取代农村社区建设。社区建设要解决的是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问题,是社区内的矛盾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问题。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农村社区建设同样应该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我们还应避免哪些认识上的误区?
首先,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社区拆迁”,而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和社区的需求,在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协商合作下进行的社区规划和社区建设,是在原社区的基础上进行的区位调整、结构调整、公共设施建设和原居住环境的改建,以及社区组织结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等诸多方面的改变。其次,农村社区建设不应是“政府行为”,而是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在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在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下,根据社会条件的变化对农村社区结构的重新调整,包括社区区位、人口户籍、产业、组织、管理和生活环境的改变和建设。再次,农村社区建设不单是盖房修路、建公共服务设施、搞绿化美化等硬件建设,而是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协调推进社区的全面建设,尤其是“软件”———制度和能力的建设。最后,农村社区建设不仅是农村自身的发展建设过程,还是国家“城市反哺农村”,“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缩小贫富差距”等公共政策的落实过程。
农村社区建设需要制度创新
农村社区建设能否走城市社区建设的路子,对其经验进行复制呢?
由于农村社区的特殊性,其建设目标、路径和建设方式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农村社区建设不可能走城市社区建设的路子,也不可能简单地“全覆盖”、“一体化”———把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获得的经验和方法套用到农村,把城市社区建设的政策照搬于农村,将违背农村发展实际,既不合理,也不可行。
就农村社区建设,请您提出建议。
农村社区建设的第一步就是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根据区域发展需要以及村民的愿望,在有条件的社区,以现有社区———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基础,由村民委员会牵头,组织本辖区居民,通过民主协商,提出制定本社区的建设计划。要在城乡统筹的制度框架下,进行更积极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城乡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覆盖城乡的基础设施及其管理体制,建立城乡均衡化的公共服务保障体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以此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政府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城乡统筹制度框架下的农村社区建设,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要以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前期投入带动居民的后期投入;以公共服务的广覆盖带动居民的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以集体财产管理和公共事务管理带动基层民主管理;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农村社区建设与社区居民、当地政府、辖区居住人口、辖区单位、企业、开发商等关系密切,政府需要通过制度创新,发动“社会协同”,动员“公众参与”,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各方协调合作,各方责任共担的机制,才能实现“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农村新型社区”才能真正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