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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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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扎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

近年来,*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求发展,完善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使五保供养政策得到落实,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推进了农村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大农村五保供养的工作力度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义,为民之举,是加强党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途径;是坚持执政为民重要理念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对此,*市各级民政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新形势下五保供养工作的领导。

一是纳入工作日程。市民政局坚持把五保供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明确提出了“十五”期间,要完成10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的规划,到2010年,形成布局合理的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新格局的目标。几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市农村敬老院社会化发展步伐的意见》、《*市农村养老机构管理细则》等文件,特别是去年国家和省农村五保相关法规和文件下发后,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市切实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落实了资金,全面理顺了敬老院的管理体制,提出了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的要求,从而有力促进全市五保供养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供养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十五”期间,我市用于区域性敬老院建设和养员生活补贴资金达到900多万元。从今年起,市、县(区)两级都建立了五保资金专户,提高供养标准、敬老院管理费等,两级财政每年新增预算400万元,已基本落实。在院养员人均生活补助标准将由原来的2800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

三是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社会福利事业的一个重要内容,加强了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市、县(区)民政部门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设专人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五保供养工作机制。目前,我市五保对象按新政策审批发证工作已基本结束,全市共有五保对象332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0.65%,从7月份开始按新标准发放供养金。

二、整合资源,大力加强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

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一乡一院”的敬老院建设模式资产少、规模小、管理成本高、资源浪费严重等问题十分突出,集体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也远不能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此,我们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从2001年开始,我市逐步调整农村敬老院布局,打破“一乡一院”的办院模式,推进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2002年,*满族自治县率先完成区域性中心敬老院的布局调整规划,将原来的14所乡镇敬老院整合为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4个城区的乡镇敬老院各整合为1所。*县和桓仁县还分别新建了专门收养智障五保养员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为智障养员提供了更加舒适的环境和人性化的服务。今年桓仁县也完成了布局调整规划,将原有的14所乡镇敬老院规划为8所区域性敬老院。

(二)多方投入,加快建设。几年来,我市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资金采取本级财政投入、土地划拨、老院变现、政策减免、省市政府补助等办法筹集;建设方式采取公开竞标、专账管理、封闭运行、分期付款等。“十五”以来,全市新建并投入使用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14所,总投资3170多万元,省、市补助资金占36%,县(区)投入资金占48%,乡镇投入资金占16%;总建筑面积26980平方米,床位1572张。目前,全市农村敬老院总数已由2000年底的46所减少到28所,减幅为39.1%,而床位数比过去增加了466张,在院供养人员增加了311人,逐步形成了农村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格局。

(三)明确责任,理顺管理体制。首先,明确法人地位。把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作为县(区)民政局的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按1:6至1:8的比例选配管理服务人员,并实行聘任制,由县(区)民政局直接管理。目前,全市4个县(区)的7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明确了法人地位,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有2个县(区)理顺管理体制已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其次,明确产权关系。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民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国有固定资产逐一进行登记,报国有资产和财政部门备案;对手续不健全的固定资产,协调计委、国土、规划等部门,按国家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通过这些做法,仅*县4所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明确的国有固定资产就达1300万元,土地185亩,山林80亩。三是明确隶属关系。国有资产关系理顺后,受县(区)政府委托,由县(区)民政局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四)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实行报帐制。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在县区民政局设一名总会计,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并在银行开设专户,设一名兼职报帐员,实行日报制。敬老院所有经费按计划下拨,支出由院长和经手人签字后,报县区民政局领导签字入帐。二是实行聘用制,选好带头人。通过公开向社会选聘院长,聘期1年,直接对县(区)民政局负责,聘用期满后,由县(区)民政局对其进行考核,确定是否续聘。三是加强培训,实行持证上岗。面向社会招聘的服务人员要参加县(区)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签订聘用合同,持证上岗。

三、创新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服务水平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五保对象供养资金来源稳定,但是,由于政府管理服务不到位,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应该享受的供养服务严重缺位,生活质量下降,与集中供养五保对象之间的差距拉大。对此,我市积极探索建立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出台了《*市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办法》,建立以敬老院为依托,以自愿依靠亲友提供服务、村委会提供服务、聘用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居家养老提供服务、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自愿服务、认养服务等多种形式并举的供养服务体系。目前已取得明显成效:一是依托敬老院建立服务组织。每个敬老院面向社会招聘1-2名服务员,专职负责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的服务工作,敬老院对其进行考核。二是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为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提供服务。在乡镇、村分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选聘身体健康,距五保对象家较近、便于照顾、有责任心和爱心的人员为养护员。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养护员签定劳动合同和服务承诺书,县(区)民政局与养护员签订服务协议书,并对其进行考核监督。三是建立“五保村”。改建闲置的村小学校舍,为无房和危房的五保对象解决住房难,建立居住相对集中的“五保村”,采取单独居住、集中服务的方式,聘用人员为其服务。目前,全市已有138名专职服务人员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服务,县区、乡镇与代养亲属签定服务合同的达370多户,从而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家庭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精神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生活质量大为提高。今年,市民政局印发了《*市五保对象“幸福工程”实施方案》,推动全市分散供养五保对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到年底这一体系将全部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