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纪检监察新农村建设思考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纪检监察新农村建设思考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纪检监察新农村建设思考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新农村建设政策的全面落实

新农村建设要健康稳步发展,全面落实好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关键。因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执行政策“中梗阻”现象,确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首先,监督检查要做到全面。一方面,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全面,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支农政策,如“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新增财政资金、国债资金、土地出让金主要用于农村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促进农民增收的助农政策,如“两减免三补贴”、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等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对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利农政策,如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免除学杂费、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农村文化事业等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惠农政策,如粮食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的发放,弱势群体的救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等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地方出台涉及“三农”的决定决议措施是否符合党中央、国务院政策要求,是否切合本地实际,是否符合群众利益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监督检查的范围要全面,不仅要对乡村党组织落实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而且要对各部门执行落实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不留监督盲点,不留检查死角。

其次,监督检查要做到及时。要对政策的宣传贯彻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检查,使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三农”政策、法规,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宣传贯彻,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掌握政策精神;对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及时监督检查,消除政策“盲区”,防止“中梗阻”,使新农村建设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快捷有效地得到落实。要做到纠错及时,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落实执行政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事和人及时进行处理,决不能拖而不决,迁就姑息,严肃党的纪律,防止在落实执行政策上的随意行为。

第三,监督检查要做到灵活。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综合检查与专题督查相结合、民主评议与实地调查相结合,防止图形式、走马观花、蜻蜒点水,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真情掌握实情,保证新农村建设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严格执行。

二、加大教育监管力度,增强党员干部建设新农村的能力

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线的组织者和带头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靠他们去落实,农村社会稳定要靠他们去维护,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靠他们去调动。因此,加大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管力度,增强他们建设新农村的能力是非常重要。

首先,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党员干部队伍的党风廉政教育,着力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妨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宗旨观和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基层党员干部时刻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加强“两个务必”的教育,引导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艰苦创业和勤俭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思想,不贪图安逸和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遇,不大手大脚,以良好的党风政风保证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其次,要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防止在新农村建设中急功近利、弄虚作假,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防止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增加或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强行集资摊派,不顾财力状况大量举债搞建设,留下后患和包袱;防止在新农村基层设施项目建设中以权谋私,损公肥私,损民利己。着力建立和健全岗位职责和目标责任制度,首问责任和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监督检查和奖励惩处制度等制度,形成职责明确、管理健全、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推行岗位职责公开、办事依据公开、热点问题公开、执法过程公开,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态度冷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严禁明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树立干部的良好形象。要认真落实廉政谈话诫勉、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第三,建立和落实科学的新农村建设政绩考核制度,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知道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使他们明确前进的方向,更加自觉地团结和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三、加大民主政治建设力度,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

农民群众是建设新农村的主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加大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力度,不断扩大农村基层民主,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首先,要落实好农民群众的选举权。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制度,完善村民自治相关法规,重点解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拉票贿选、宗族势力干扰和其他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从严查处有关责任人,特别是党员干部,保证农民群众选出自己满意的当家人。

其次,落实好农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权。按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建立健全农村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入手,进一步提高村农民主管理的水平。在民主决策方面,着重完善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健全相关议事规则,落实“一事一议”等制度,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使决策充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心,提高决策水平。在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方面,着重抓好村务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做到凡是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都要公开,凡是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要接受群众监督。为从组织体制上保证群众监督权的落实,在村“两委”中可成立对村代会负责的村民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根据成员特长分别对议事、提案、理财等事项进行监督。按照“公开透明、责权明晰、执行有据、运作规范”的要求,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保证村务工作有序运行,村务公开透明,农村干部工作受到有效监督。在抓好村务公开的同时,不断深化乡镇政务公开,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站所办事公开。为了确保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不公开、假公开和不及时公开的问题,从而真正使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落实,有效地调动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加大纠风工作力度,营造新农村建设的良好环境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仅要有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良好的党风政风,而且还要有一个良好外部环境。因此,必须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阻碍、干扰和破坏新农村建设的违纪违法问题,充分调动各部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要深入治理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治理农民反映强烈的上学、看病等方面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农民群众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重点治理农资市场,督促责任部门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的监管,认真解决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重点治理征收征用土地方面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同时,要整治“衙门”作风,切实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着力提高机关效能。

其次,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土地征用、宅基地审批、矿产资源开发等过程中发生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暗箱操作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克扣、截留等侵占各种专项资金和补贴补偿资金的案件。坚决查处乡镇政府盲目上项目、举债搞建设、为经济活动贷款担保、乱发工资补贴和吃喝招待“打白条”等问题。严肃查处巧立名目、变换花样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强行集资摊派等增加农民负担的案件。查处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坑农害农等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第三,要建立预警机制,对违反新农村建设政策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作用,做到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在第一时间发现、在萌芽状态解决;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作用,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成风;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工作的作用,在监督检查中及时发现、及时解决问题,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个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