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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
县级机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镇、镇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
(二)各类保障对象收入标准。按照《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划定城镇居民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中等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中等收入家庭,15000元/人·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12000元/人·年;低收入家庭:7500元/人·年,低保家庭:5000元/人·年。
(三)住房困难标准。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者。
3、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限价商品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
二、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年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住房占用套数、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座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
三、工作步骤
1、入户调查阶段。通过居民申报和入户调查的方式,全面摸清住房困难户的一手状况,确保不漏查、漏报。
2、资料审核阶段。通过部门联合审查的形式,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全力杜绝瞒报、错报等现象,确保调查资料内容的真实性。
3、数据录入阶段。对调查数据进行分类整理,信息录入省保障性住房信息系统数据库,建立全县住房保障户管理档案,完成信息报送。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调查顺利开展,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县政府成立县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责任分工。本次调查摸底按照“行业牵头,条块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总体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由县房改办具体负责城区机关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的调查摸底,县民政局抽调2人、人社局抽调2人、统计局抽调3人、就业局抽调3人与县房改办一同负责摸底表的审核及汇总。镇和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城镇居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新就业职工的调查摸底和相关表册填报。县住建局具体负责全县摸底表的数据录入、档案建立、信息上报和日常管理。
3、严格调查程序。所有调查摸底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年9月15日前报县房改办审核把关。县住建局和相关镇要把好审核关,要对调查表逐一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