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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认真落实《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甘政办发〔〕10号).大力支持我市设施蔬菜发展.提高种苗统供能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增加反季节越冬蔬菜供应,扩大加工规模,提高我市蔬菜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自给能力。市农业局要迅速研究,尽快制定生产规划,力争用3一5年的时间解决市内冬季蔬菜供应问题,确保全市蔬菜市场充足供应。市财政局要尽快拿出落实以奖代补资金的方案,支持全市的蔬菜生产,重点支持蔬菜种苗培育及大棚建设。已有扶持政策的基础上,支持规模化、标准化生猪、禽畜养殖和奶、蛋等主要农副产品生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现有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果品等主要农副产品储备保鲜库建设的扶持力度,提高对储备保鲜库建设贷款贴息额度,增加相关产品的储备数量,掌握市场调控的主动权。
二、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要加大对粮油、副食品等主要商品的生产、采购、储备和投放工作.确保我市主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达到10天消费量的储备水平。要加强粮食调运储备,努力保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各相关部门、各县区要加大对生活必需品物资储备的数量、品种、质量的监控检查.做好地方粮食储备,加强库存监管,确保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积极组织粮食企业加强与粮食主产区的合作,开拓购进渠道,进行产销衔接,落实购销协议,增加企业粮油库存。要及时掌握近期国家和省上在两节”前抛售储备粮油的信息,积极组织市内粮食企业增加粮油购进量,稳定粮油市场。对我市经营马铃薯等大宗蔬菜的企业实施“以奖代补”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扩大销售,增加大宗蔬菜储备规模,切实保障市场供应。
三、降低流通环节成本
要全面落实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双向免收通行费政策.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大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力度,确保“绿色通道”畅通;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市高速公路入口处设立鲜活农产品进入我市市场引导标志,方便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
四、确保煤、电、油、化肥正常供应
市工信委要加大对煤炭企业的指导衔接.确保我市居民生产生活用煤需求。电力部门要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保障冬季用煤供应.不得拉闸限电。中石化、中石油公司在定分支机构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柴油供应,保障市场需求。市供销社要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扩充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增加储备贷款贴息,落实储备任务。要加大同大型化肥生产企业的合作力度,建立稳定的货源渠道,保障化肥的充足供应。对化肥运输实行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费用减免优惠政策,化肥等农资在春耕之前价格不得上涨。
五、切实做好低收入群体生活救助和价格补贴工作
要在落实现行低收入群体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启动联动机制,建立长期有效的低收入群体生活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规定时期内超过规定上涨幅度时.对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确保其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人社局要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在春节前足额发放到位。市教育局要督促做好各类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稳定。
要加大临时价格补贴力度.从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认真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5个月的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每人每月20元、一次性补贴10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10元、一次性补贴50元,具体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快速安全发放到补贴对象。对市属定西师专、电大、体校、卫校、临洮农校按在校生40%资助面、每生每月20元标准发放临时伙食补贴助,对定西中学按全部寄宿制学生每人每月15元标准发放补贴,补贴时间从年11月1日起,暂定为3个月,具体由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并快速安全发放到位。由各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发放所属学校学生生活补贴。
六、继续落实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
市财政局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项目.对重新规范后的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布,年底前取消部分不合理收费项目。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降低部分偏高的收费标准.强化社会监督。要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年内降低一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减轻患者负担。
七、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春节前一律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应急预案,除国家调价项目外.切实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及稳定物价的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价格异常波动,必要时由市政府报经省政府同意,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稳定。
八、规范农产品市场经营秩序
市粮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审核工作。对己取得收购资格但不再符合条件或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要视情节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要加强收购资金的监督,对未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粮食收购资金贷款;对己取得收购资格的要按照核定的最高库存量限定标准,设定企业授信限额,做到贷款发放和收购计划协调一致。要落实粮食经营企业最高最低库存量的规定,督促经营企业保持合理库存,承担保障市场供应的义务,对违反最高最低库存量规定的,要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市粮食局要加强对政策性粮食交易出库的监管,对政策性粮食交割过程实行动态全程跟踪,规范粮食交易行为,保证交易合同按约履行。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种子、化肥、农药、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
九、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价格垄断执法
发改(物价)商务、质监、工商等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对农产品市场交易和粮、油、肉、蛋、蔬菜、奶制品、药品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集贸市场收费和落实鲜活农副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恶意囤积的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恶意炒作农产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变相涨价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确定专人值守“12358价格举报电话,确保价格举报渠道畅通,认真受理群众对价格、收费问题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消除群众涨价预期心理,化解价格矛盾。
十、完善价格信息制度
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加强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的分析预测,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批发市场、超市的价格监测和巡查,及时预警信息。商务、粮食部门要及时掌握粮、油、肉、菜、蛋、奶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生产、销售、调入、调出、库存等情况,及时在销售网点价格预警信息。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建立价格监测日报告制度,每10天对价格运行情况及走势进行分析,形成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站等各种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价格政策,及时向社会稳定物价水平、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提高补贴的各项措施,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正确引导群众心理,稳定市场预期。市场价格出现波动时,市发改委(市物价局)要会同市政府新闻办及时召开新闻会,引导社会各方面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因心理恐慌引发抢购、断供的现象。
十一、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定西市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落实价格调控措施,定期分析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保当地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十二、切实落实“米袋子”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
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市场供应、地方储备、商业库存保有量、价格稳定等工作负全责。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90号)精神,县区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区耕地保有量、粮食播种面积、粮食生产.县区政府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菜篮子”工程建设的责任,制定工作规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切实强化督促检查
市监察部门要牵头负责.重点检查各部门市场价格调控领导机构建立情况、稳定市场价格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门督查组.对工作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把保持价格稳定、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作为当前经济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稳定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扶持生产,保障供应,进一步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市场商品供给不脱销、不断档,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和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