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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价格稳定工作
今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国内猪肉、瓜果、禽蛋、粮油等食品类价格以及商品房价格、劳动力价格、工业原材料价格、成品油价格均呈现快速上涨态势,价格总水平持续攀升,加大了城乡居民生活负担,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1-8月,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5.6%,全省累计上涨6.7%,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4.7%,7月、8月连续两月单月涨幅达到5.7%,大幅超出了全年4.0%左右的预期调控目标。我县受宏观形势影响,部分消费品价格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1-8月,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累计上涨4.6%,完成全年物价调控的目标任务,物价形势依然严峻,各有关部门要从保持全县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当前市场价格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党委和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增强稳定市场价格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把保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营造稳定的市场环境。
二、完善措施,全力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年全县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宕政发()24号)精神,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物价调控目标任务,认真研究分析当前价格形势,采取有力的措施,全力抑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一)全力保障市场有效供给。农牧、商务、粮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责任,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中央、省、市、县政府各项扶持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保障市场商品的有效供给。一是要保障粮油供应。要抓紧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方案,健全地方粮食储备动用机制。如果10月份粮油价格持续走高,粮食部门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动用县级粮食储备投放市场,以保障当前特别是国庆、元旦、春节市场粮油供应和价格稳定。要加强与市内外粮食主产区的协作,积极组织粮源,确保应急情况下的粮源供给。粮食部门要尽快制定面粉直销办法,从10月份至明年春节期间,采取补贴面粉加工企业的办法,调运优惠面粉在全县有关粮店敞开供应。要认真落实粮油储备计划,全面完成市上下达我县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县城和库存薄弱的地方,要力争储备10天以上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二是要保障蔬菜和肉类供应。继续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甘政发〔〕90号)和《省蔬菜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甘政办发〔〕10号)精神,在确保现有蔬菜种植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发展蔬菜生产。要立足实际,开发山区蔬菜,增加蔬菜种植规模和种植品种。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蔬菜均衡供应能力,县财政每年要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蔬菜产业发展资金。商务等部门加强蔬菜批发市场、社区菜店和蔬菜零售市场建设,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努力提高市场覆盖面,切实增强蔬菜市场有效供给能力。商务、农牧、供销等部门认真做好越冬蔬菜调运衔接工作,确保淡季蔬菜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公安、交警和城管等部门在加强城市交通、环卫管理的同时,要适当放宽对蔬菜运输车辆进城、菜农直销和蔬菜商贩流动销售的限制,对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便利。积极建立和完善蔬菜、肉食品“早市”、“晚市”等形式的经营活动,切实增加销售网点,增强供给。从10月份至明年春节期间,要组织专人在当地主要市场建立蔬菜直销点,组织货源,实行“农贸对接”,向市民敞开零售“平价菜”。商务、农牧等部门加强肉类和蔬菜储备,加快小型肉类储备库的建设,充分发挥南阳小型蔬菜冷藏库的储备、调节作用,指导企业有序增加商业库存和商品投放量,努力保障市场供应。三是要保障煤、电、油、化肥等正常供应。工信、电力、石油、供销等部门要做好煤、电、油、化肥的保障供应工作。要全力组织煤炭经销企业做好县外煤炭调运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用煤供应。要加强电力调度,确保城乡居民生活正常电力供应。要采取多种措施,增加汽、柴油供应和储备,保障市场需求。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陇政发〔〕36号)精神,以农资主营公司为单位积极建立和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淡储旺供制度,扩大储备规模,落实储备任务,保障重要农资商品的充足供应。
(二)全力保障低收入群体正常生活。县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县民政、人社、统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全县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及时有效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保障标准提高幅度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标。财政、民政、人社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对部分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有关决定,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正常生活。
(三)切实强化价格调控手段。一是要严格控制政府调价行为。除国家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县上今年年底前一律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二是要依法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制度。自今年10月1日开始,全县凡列入《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在制定或调整价格时,必须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从严控制商品和服务成本。三是要大力整顿乱收费行为。县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降低偏高的价格和收费标准,扎实开展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银行业收费等收费专项检查,全力减轻价格上涨压力。四是要尽快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县财政、税务等部门,尽快着手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要按照《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调控监管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陇政发〔〕54号)要求,于10月底前建立县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积极筹集资金进入县级价格调节基金专户,切实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扶持农副产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补贴低收入群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政府调控市场的能力。
(四)从严规范各类市场行为。一是要严厉打击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开展对群众生活必需品、集贸市场收费、“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交通运输价格、旅游景点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意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要严厉打击商品房价格违法行为。发展改革(物价)、建设(房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价格监管,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不申报备案、不明码标价、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行为,确保全县商品房价格稳定。三是要严厉打击扰乱农产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粮食、质监、工商、金融等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融资、最高库存限量标准、粮食和蔬菜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等欺诈行为,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四是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卫生、农牧、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严密的食品监管网络,对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要深入排查并严厉打击违规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五)切实加大市场监测力度。一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农牧等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坚持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及重要生产资料价格及其产销、库存等信息的周监测报告制度,每周要将监测情况及时上报县委、政府参考。要及时根据监测情况,完善市场应急保障预案,主动应对市场异常波动。二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信息制度。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强化正面宣传,及时疏导、化解和稳定社会情绪。要统一信息口径,强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炒作。有关媒体对价格形势分析事宜,要事前与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会签宣传稿件。三是要坚持和完善价格统计报告和通报制度。县统计局要合理确定价格调查点、调查品种、测算权重,进一步规范采价市场、采价时段和采价对象,努力提高物价调查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强化责任,形成市场价格监管合力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统一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全年价格调控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落实控价各项目标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安排部署,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价格调控实施方案,把县政府确定的监控指标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落实好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掌握市场价格运行情况,预测价格走势、提出对策建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负责地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
(二)强化预警监控。县统计局要按照市局制定的CPI统计调查方案,开展物价统计调查工作。县政府将适当增加统计部门人员编制,增加经费投入,9月底前,县统计局要建立起CPI统计调查体系。积极做好10月份市政府对CPI涨幅考核准备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县政府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从10月份开始,将委派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有关部门,每月对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