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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农村违规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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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农村违规建设通知

今年以来,在我区出现个别村村组未经审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违规建设大体量高层建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破坏了城市建设和管理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辖区内所有农村的违法建房必须立即停工,封存现场,于月10日前主动到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接受处理。

二、凡参与辖区农村违法违规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于月10日前到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违法违规事实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坚决清理出建筑市场。

三、今后,凡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再审批,因房屋质量安全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翻建的,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审批;

未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自有住房和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的建设工程,必须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审批。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四、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巡查,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区国土、规划、建设、城改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必要时要实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

五、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切实负起集体土地建设的监管责任,及时制止并上报村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监管不力,造成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扩大的,严肃追究村组干部责任。对于参与违法违规建设的村组干部,坚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