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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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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依法行政考核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市法制发〔〕18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法制发〔〕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视和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为了更科学、更合理的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全年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县政府决定对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实行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由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负责督促落实,工作人员具体组织实施,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人员职责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资料的收集、完善、整理和上报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与县政府办法制科联系对接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2、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和完成工作的旁证材料;

4、负责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5、配合县政府办法制科做好依法行政其他相关工作。

二、具体要求

(一)报送依法行政季度工作计划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年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每季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计划要有前瞻性、指导性,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操作性强。要按照报送的时间和要求,及时报送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二)报送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及其旁证材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每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季度依法行政工作总结。围绕各单位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详细说明上一季度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总结季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完成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应当在工作总结中认真分析本季度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旁证资料。在报送工作总结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能够反映总结中提到的工作内容的旁证材料(原件、复印件或图片等),总结中的工作内容与旁证材料必须相对应地进行编号,能便捷地查询出与工作内容相对应的旁证材料。

(三)填报依法行政工作台帐

各单位应当在日常指标任务进展工作中建立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写和报送台帐。

1、填写台帐。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年第一、第二季度已经开展的工作填写《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自年第三季度起,各乡镇、各部门应当围绕季度工作计划在《年()季度依法办事台帐》上填写每一季度所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宣传联络员要具体负责台帐管理,台帐记录要体现工作过程,与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相互印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有序。

2、审核台帐。县政府法制科将结合各乡镇、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旁证材料等有关情况,对工作台帐进行审核,作为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考核资料,计入考核总分中。

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需要报送的文件资料装订整齐、编排有序,以档案袋、文件盒收纳,按照规定时间报送。逾期不报的或资料不全的、没有完成相应工作任务的,将扣除相应的考核分数。在年终考核时,将依据每个季度的考核结果和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检查结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进行评价打分。

三、报送时间

(一)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旁证资料、工作台账应当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号前上报至县政府办法制科。

(二)今年第一季度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旁证资料、工作台账应当于15日前上报至县政府办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