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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受委托执法组织:
因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我县目前仍有部分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未申办省行政执法证。根据《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我县申办《省行政执法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范围
申请办理《省行政执法证》的范围为,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中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一)属于本单位的在编公务员或正式职员;
(二)具有明确的行政执法岗位和具体的行政执法职责;
(三)承担在公共场所执行公务、行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或稽查的具体任务;
(四)熟悉本职业务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专业管理知识,经考试考核合格;
(五)遵纪守法,忠于职责,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二、申办程序
县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申办《省行政执法证》,先由各单位自行选定需要申办的人员名单,认真填写《行政执法资格审核检查》所列内容后,报县政府法制机构(法制科)审核,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通过“省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管理系统”传输至市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法制办实行网上制证。
三、培训和考试
申办《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一)培训。培训工作由县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统一使用省法制办编写的《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和《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两本教材。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讲课。
(二)考试。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采取统一命题、集中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省法制办编写的《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和《依法行政法规文件选编》为主,试题从省法制办行政执法人员考试题库中抽取。考试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省法制办组织监考并阅卷。考试成绩将在省政府法制网公布。
四、具体要求
(一)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从人力、财力、时间上给予充分保证,确保这次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工作顺利实施。
(二)此次证件申领采取网络传输,网上审批方式,各单位要祥实、准确的填报执法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真实无误。
(三)各单位要严格审核,确保执法人员具备有关资格。持证执法人员名单上网公布后,如发现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持有执法证件,将按照《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申领单位负责人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四)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年月28日前将申办《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审核表上不贴照片)及培训费350元/人,交县政府办法制科;培训、考试、照相等其他有关事项待后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