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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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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防疫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了全面做好我县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全市秋季动物防疫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加强我县秋季动物防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动物疫病防控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意义十分重大。今年以来,我国周边多个国家不同程度发生了口蹄疫疫情;国内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十分严峻,西北周边省区重大动物疫情对我省构成较大威胁。同时,我县周边地区洪涝灾害严重,引发疫情的风险增加。特别是世界园艺博览会明年将要在举办,畜产品安全保障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各乡镇、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强化措施,扎实抓好今年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一)搞好宣传动员。要采取各种方式,广泛宣传《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严格履行动物防疫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动物防疫双轨管理责任制。各乡镇要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明确时间和任务,组织村组干部和防疫人员开展防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县级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机构及乡镇兽医站要深入村组、场户,指导监督防疫工作,确保免疫效果和质量。

二、全力做好秋季动物防疫工作

今年秋季动物集中免疫工作从月日开始,到月25日前全面结束。工作仍以一疫(口蹄疫)、二瘟(猪瘟、鸡新城疫)、六病(猪蓝耳病、禽流感、布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为重点,其它疫病因病设防。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对鸡新城疫、狂犬病要全面免疫。各乡镇、县农业部门要提早安排,做好物资供应、技术培训等前期准备,积极组织实施免疫工作。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县农业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实施方案,指导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也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免疫实施方案,保证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县农业部门要在集中免疫前,组织做好乡镇及村级防疫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免疫水平,保障免疫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做好免疫档案管理。各乡镇要在做好免疫工作的同时,规范填写免疫登记册和免疫档案,为防疫工作检查和畜产品安全追溯提供依据。

(四)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免疫进展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周一要将上周免疫情况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因病设防,严防人畜共患病。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同时,各乡镇要因病设防,进一步强化狂犬病、炭疽、布病、结核、乙脑炎、甲型H1N1流感等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要按照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狂犬病实行全面免疫,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发生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

(六)加强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县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按照省市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进一步健全疫情监测体系,指导和做好定时定点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重点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种猪场和养猪集中地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的监测,特别重视并做好进口奶牛、种猪的疫病监测,要加强对各项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的分析,及时发现疫情隐患,尽早尽快予以处理。同时,要定期做好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对抗体合格率未达标的,要及时加强免疫,杜绝漏洞,建立牢固的免疫屏障。

(七)完善应急准备,及时处置突发疫情。各乡镇、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程序,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预备队演练。秋防期间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确保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告和处置疫情,防止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

县农业、经贸等部门要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作为促进动物防疫工作的有效措施,明确执法责任,重点把好产地、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关口,进一步规范检疫程序,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真正做到以检促防、以监促防。

(一)明确执法责任。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重点环节执法工作进行重点管理,专人负责,建立和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规范产地检疫。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对辖区内动物的品种、数量、分布以及规模化养殖程度等情况进行建档立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切实做到对出栏或调运的畜禽派人到场、到户实施检疫,确保进入流通环节的牲畜全部佩戴二维码耳标。

(三)切实做好屠宰检疫。驻场检疫人员要确保屠宰场宰杀的动物具备耳标和持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要规范屠宰检疫操作,切实做好全流程同步检疫。要监督屠宰场做好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四)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动物及其产品在养殖、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严禁运输、加工、经营病死猪及其产品,坚决防止病害动物产品流入市场。

(五)规范规模养殖场防疫行为。要进一步加强规模养殖场,特别是中小规模场的防疫监管,指导养殖场建立免疫、消毒、病死畜禽和粪污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积极实施程序免疫,定期消毒灭源,提高防控水平,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六)加强区域和部门协作。要加强区域协作,及时协商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中出现的检疫监管问题。农业、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秋防”期间,各乡镇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督促检查和自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免疫任务。县农业局要在“秋防”期间和秋防结束后,对全县秋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