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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商品。建立健全粮食储备体系,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增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县(区)级粮食储备的通知》(市政发[]69号)要求,结合我县粮食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确保粮食安全,增强防灾减灾能力,保持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具体安排
(一)储备规模
我县粮食储备规模为5000吨。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规定的中级(750克/升)以上质量标准、品质宜存的当地生产的粮食。
(三)承贷主体
县级储备粮承贷主体为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
(四)储存地点
县级储备粮食的储存由具有实际粮食储备承储资格的国有粮食企业承担,我县县级储备粮食将存放在县粮油购销储备公司下属的广济粮站、辛家寨粮站。
(五)资金来源、粮权归属及库存成本价格的确定
县级储备粮食库存成本按照当年实际收购小麦平均收购价格加上合理收购费用的原则确定(目前粮食收购价格和收购费用每公斤合计为2.18元),所需资金1090万元按照地方储备粮贷款规定,通过县农发行贷款解决。粮食的储存费用、轮换费用及贷款利息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县级储备粮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
(六)补贴标准及补贴办法
县级储备补贴标准参照省、市级储备现行补贴标准执行,货款利息按照农发行现行货款基准利率计算,由县财政全额承担,照实拨付。储存费用按每年每公斤0.08元标准计算,每年需承担的储存费用为40万元。轮换费用按照每四年一轮换的规定,每次每公斤0.04元标准计算,每次需承担轮换费用为20万元。在轮换时,价差亏损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发行、县审计局、县粮食局认定后研究解决。
银行贷款利息和储存费用实行按季度结算拨补,每季度末拨付储存企业;轮换费用在轮换任务完成之后一次性拨付储存企业。
(七)工作职责
县粮食局:负责落实储备计划,按期完成储备任务。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和储备粮规范管理要求,抓好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县级储备粮安全。做好储备粮轮换计划的上报和落实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补贴的预算和执行,按时拨付贷款利息和储存费用补贴。
县农发行:负责核定储备贷款规模和落实工作,监管储备资金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粮食安全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稳定。建立县级粮食储备,既是维护社会和落实市场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保持经济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立足全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狠抓落实,全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县级粮食储备任务。
(二)严格要求,强化监督。县粮食局要严格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账实相符;专库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落实品种、落实数量、落实质量、落实地点)的要求,加强监管,确保县级储备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县粮食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市储备粮管理办法》,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县级储备,务必确保储备粮食“购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确保县级储备粮任务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