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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违章乱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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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违章乱建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管理,禁止非法买卖土地违章乱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应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由乡镇政府逐级审核,定期报县政府批准后,由乡镇政府逐宗落实到户,坚决查处无证乱建。

二、认真贯彻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城镇居民不能购买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禁止非法买卖土地,对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一律不予批准。

三、坚决不允许一证多建,凡新建住宅后应退出的旧宅基地,要与所在村、组、乡镇政府签订协议,确保按期拆除旧房,交出旧宅基地。

四、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在规划区建设,必须把建设部门审批作为前置审批条件;对不符合规划的,建设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坚决不得予以审批。

五、县城环城南路两侧100米范围内严禁占地建村民住宅,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拆除。

六、对城镇居民特别是职工干部自本通告之日起,凡购买农村村民旧宅基地,买卖土地建私房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

对买卖土地的村组干部和村民个人、职工干部,涉及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