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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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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先后下发了《县人民政府政务督办工作规定》(麟政发[]1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麟政办发[]28号)等文件,对政务督办的工作机制、运行程序、考核办法、责任追究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政务督办工作在抓政府决定事项的落实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务督办工作在抓落实、促发展中的作用,使我县政务督办工作逐步走上科学、规范、高效的轨道,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政务督办工作的认识

政务督办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围绕大局抓落实的一个重要手段。落实是一切正确决策得以实现的生命线。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新探索,只有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才能成为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发展思路、工作举措,只有落实在具体工作中,才能成为全县上下的自觉行动;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只有落实在具体措施上,才能如期实现建设“五县”和建设和谐奋进新的宏伟目标。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督办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是政务督办工作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工作和目标任务考核挂钩制度、实行政务督办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督办工作扎实有效,达到以政务督办促工作落实,以工作落实促事业发展的目的。

二、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围绕中心工作抓落实

1、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明确承办督办工作的股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政务督办成为政府抓落实的一个有力抓手。要完善内部督办运行机制,完善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明确时限和要求,强化措施,狠抓政府会议决定和交办事项的落实,确保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督办事项的如期完成。

2、明确政务督办工作任务。县政府督办室的主要工作任务是:(1)督办当年《政府工作报告》所列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2)督办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3)督办政府系统各单位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4)督办市、县领导交办的批示事项。

3、完善督办工作运行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对县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要认真贯彻执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县政府报告结果。要建立健全快捷、高效的督办运行机制,确保政务督办运行畅通。各乡镇、各部门对因情况变化、出现问题需县政府领导协调、变更的政府决定事项,要及时按程序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报告县政府督办室。在县政府未重新调整和终止决定事项前,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和停止办理。县政府督办室对督办事项完成情况实行办结消号制度。

三、加强工作反馈,强化政务督办工作手段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督办工作通知》(麟政办发[]28号)文件要求,对督办工作重申如下规定:

1、各乡镇、各部门对《政府工作报告》分解的任务,必须半年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一次进展情况,年终报告一次完成情况。县政府全体会议的贯彻落实,要在20天内书面报告县政府,同时报送县政府督办室,全体会议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2、对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县政府督办室要进行跟踪督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会议规定时限要求积极办理和落实,主动向县政府督办室汇报进展情况,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会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后向督办室书面报告全面情况,由县政府督办室定期向领导汇报。

3、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办理答复,并向县政府督办室抄送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全部办理完毕后,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办结报告。

4、领导交办和批示督办事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转办的时限积极办理,办结后立即报告。

5、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督办信息反馈工作,向县政府督办室报送《督办专报》每月不少于2期,全年要不少于24期。

6、县政府督办室每月向政府领导汇报一次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府会议决定事项的办理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完成情况;全年按照县人大、政协要求时间汇报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并报告政府领导。市、县主要领导批示的专项督办事项,办结一件,给批示领导汇报一件。

四、严格考核制度,实行表彰与惩处相结合

按照目标管理责任制管理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了《政务督办工作考核办法》(麟政办发[]75号)。县政府督办工作的考核,由县政府督办室通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政府交办事项的监督检查和完成情况来进行,是一个动态过程和完成结果相结合的考核。督办室采取电话督办、现场督办、要求报告动态进展、听取阶段工作汇报、查看事项办结报告等方式进行,实现对每项督办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分值实行倒扣分制。

县政府督办室每年年终对全县政务督办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年政务督办工作进行通报,县政府对全年督办工作进行表彰奖励。

五、加强效能监察,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督办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依据《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麟发[]16号)和《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

1、对县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及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贯彻不力,贻误时机的;

2、在督办事项落实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未按期完成,影响总体进展或错过时机的;

4、在督办检查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尽责造成损失的;

5、县委、县政府认为需要追究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