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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年来,在中央和省、市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实施了一大批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办学条件有效改善,办学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使全县教育发展的成果更多的惠及人民群众。但在实施学校建设项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影响了学校建设工程的有效进度和总体质量。今后几年,中省将安排我县地震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等项目的实施任务,总投资上亿元,这为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又迎来了一次重大机遇。此次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涉及面广、资金数额大、质量要求高、责任更加重大。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8号)、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资[]1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中小学建设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程序
全县中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是:选址规划——立项——地质勘探——施工图设计——报批——招投标——办理开工手续——全面施工——分项验收——竣工验收——项目验收——工程审计——交付使用。各乡镇(学校)、各有关部门应按这一基本程序从速从快从简实施项目建设工作,不得随意简化程序,以确保项目实施管理规范、程序规范、手续完备、高效运作。
二、管理职责
中小学建设工程实行以乡镇(学校)为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归口负责的管理机制。各自主要职责如下:
教育局:牵头对全县中小学校舍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发展计划部门制订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指导涉及校建工程的乡镇(学校)做好项目立项、选址、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审查、招投标、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督促、检查校建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凡涉及的所有校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图纸审查都必须全面掌握、严格把关。
财政局:协同教育部门制订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筹措地方配套资金,负责项目专户资金的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建设局:协同教育部门做好全县中小学校舍鉴定,负责校建工程报建、质量监督和技术指导服务工作。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校建工程报建各项手续;会同教育部门对实施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全面负责施工建设质量,强化校建工程的监管,检查、跟踪、督查施工技术,确保校建工程质量达标;加强对校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材料检验、服务与督查,确保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减免建设收费,降低校建工程成本。
发展计划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的审定,投资计划的下达和建设方案的审批;要将校建工程纳入全县基本建设计划统一管理,负责校建工程的立项、资金概算、初步设计和招投标方案的审批工作,合理规划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用地审批、协调工作。要简化学校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为校建用地提供便利条件,执行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用地有关政策。积极配合教育、财政、乡镇(学校)等部门做好新征建设用地审批和有关协调工作。
审计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协同教育、财政部门保证乡镇(学校)校建工程资金顺利运转,严防校建工程资金挤占或挪用现象发生。
监察局: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建工程招投标等环节的监督工作,全过程督查校建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和工程质量,协同教育、建设、财政等部门做好乡镇(学校)校建工程的质量监督和资金运转情况的督查,查处校建工程资金挤占或挪用等不规范行为。
项目乡镇和学校:根据各自的校建规划提出建设方案,认真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勘察、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报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解决施工中的“三通一平”,委托监理、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项目质量监督,收集、整理、完善工程建设资料,接受工程审计,办理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三、工作要求
1、规范项目申报。中小学校建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归口教育局负责,财政局、发展计划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实施。各有关部门给教育系统安排援建学校项目,均要征求教育局的意见。各乡镇(学校)自行争取的有关校建项目,在申报、立项、实施中,也要主动接受教育局的指导与管理,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坚决禁止为网点布局撤点学校安排建设项目。
2、做好项目设计。各项目乡镇(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审批的规划面积,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师生”的原则,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地震设防标准及要求,符合国家新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必须严把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建筑面积和建设用途,不能减量设计,不能随意改变建设用途。项目设计方案需报经教育、发展计划、建设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坚决不允许未经审批自行施工和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发生。
3、减免相关费用。认真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资[]142号文件)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83号文件)精神,在全县中小学校建项目工程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包括施工图消防审查费、施工图防雷审查费、墙改费(新型节能材料改制费)、劳保统筹基金、城市建设噪音费、图纸政策性审查费)均予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包括地质勘探费、图纸设计费、图纸技术审查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费、初设方案编写费、招投标费、招投标交易费、工程监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审计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应当从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大局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凡涉及校建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从快办理的原则予以办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4、严格过程监管。乡镇(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月向教育局、财政局报告工程项目进度,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全面检查一次,并随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工程项目结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邀请教育、财政、审计、监察、勘察、设计、质监、施工等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竣工验收。
5、严把工程质量。各有关部门、项目乡镇(学校)要始终把工程质量作为项目建设和管理的重中之重。新建和改扩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要坚决杜绝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问题。土建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把责任落实到有关机构和人员。教育局、项目实施乡镇(学校)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任务。要加强对项目学校土建管理人员的培训,采取有力措施,监督检查项目学校工程质量。项目竣工后,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学校要选派懂技术、责任心强的负责人担任工程现场质监员,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入场材料质量和施工工序、工艺、进度、质量,杜绝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进入工地。施工单位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6、加强资金管理。中小学校建项目资金严格执行《省地震灾后学校恢复重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有关项目乡镇(学校)根据工程建设实际进度,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出具相关手续报教育局审核;教育局审核无误签字后报主管县长签字,财政局凭资金签字申请表及往来资金结算票据,将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包括工程前期费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学校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聘请审计单位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
7、实行责任追究。全县中小学校建项目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乡镇(学校)乡镇长(学校负责人)为校建工程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本学校)校建工程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项目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资金,出现个人转包、倒包或调包以及质量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