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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关山草原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
为了推动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筹集办法》(陇政发〔〕36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基金筹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基金标准为:每人10元。从即日起开始收缴,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收缴任务,资金划转到合作医疗财政专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报销业务。
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县委、县政府关注“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的重大决策。各乡镇政府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全县农民自愿主动参加。要严格执行陇政发〔〕36号文件精神,坚持入村入户摸底核实、造册登记,组织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不得以任何理由选择性参合,坚决杜绝户内漏人的情况发生。
三、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时,应当及时开据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票据,并由专人管理,专帐储存。筹款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账户划拨基金,上报参合农民花名册和收款专用票据存根。
对农村五保户、农村低保户中的一类对象、因病因灾返贫的特困家庭、涉核参战人员家庭等无力缴纳合作医疗个人费用的,应另册登记,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民政部门审核后,其费用在专项经费下救济解决。县财政局依据民政局核定的人数,按缴费标准直接将资金划拨县合作医疗基金收入账户。
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规定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部门职责,切实搞好配合,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县卫生局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中心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抓好日常业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农民筹资工作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