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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中、省、咸驻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人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和应急避险能力,促进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检验警报器的使用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地方各级政府根据需要可以组织试鸣防空警报,并在试鸣的五日以前公布公告”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十八日为我市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现将年防空警报试鸣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鸣时间
年月18日上午10时0分开始,月18日上午10时30分结束。
二、警报信号的种类及时段
本次发放防空警报信号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每种警报信号依次发放2遍。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为一个周期。
三、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全民人防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关心支持人防建设的良好氛围。市人防办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圆满成功。
2、市信息办、电视台、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依照法律规定积极做好防空警报试鸣信息发放工作。市电力局切实保障好月18日防空警报试鸣的电力供应工作。
3、各人防警报设台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对各自警报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试鸣顺利进行,并于月13日上午时派防空警报管理人员到市人防办参加警报器维护管理培训。
4、设台单位开展防空防灾演练时,如需发放防空警报信号时必须申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误放、误鸣,以免引起广大群众的恐慌。
5、城区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防空警报试鸣的宣传舆论工作,确保市民听到防空警报试鸣信号时不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