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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1号)和国务院、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切实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严禁借考察、学习、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明确目的及实质内容的出国(境)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擅自参加各种协会、民间团体、中介组织组织的出国考察,不得自行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人员出国考察。年全市因共出国(境)经费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压缩20%,并相应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
二、严格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年市级党政机关车辆运行费用支出要在近3年平均数基础上降低15%、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实行公务车辆调拨使用和以修带购,今年上半年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购买增添车辆。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切实执行公务接待规定,彰显本地特色,不搞豪华接待,严格按照标准实行工作餐,坚决压缩和控制招待费用。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年基础上削减10%。接待来咸进行公务和商务活动的宾客,一律不安排足疗和洗浴,严格赠送礼品的审批和控制礼品标准。严禁领导干部在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期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和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对违规者要严肃处理,所花费用由参与者自负。
四、严格控制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可办可不办的各类庆典、节会活动坚决不办。上级机关要求或者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方可举办。经批准举办的庆典活动,必须本着勤俭办事的原则,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和经费预算,不准发放礼品和纪念品,不准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领导干部不得擅自应邀参加此类活动。
五、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从现在起到年底,不得审批新建办公楼,不得审批新建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经批准已开工建设的,要严格执行规定标准。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建设、装修住房。
六、大力开展节能减耗增效活动。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节约政府开支。认真落实“节电、节水、节油”等措施,最大限度压缩办公和会议经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年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经费要在年基础上降低5%,将财力更多投向社会民生事业,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七、严禁党政机关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全市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发改委、市外事接待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审批,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处理。年底前,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落实本通知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报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