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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中省关于做好2012年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恶意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现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广大农民工是城市发展重要的建设者、推动者,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劳动报酬,是农民工最基本的权益,也是其最迫切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省的决策部署,坚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为践行宗旨、服务民生、促进和谐的重要内容,通过加强劳动执法监察、强化企业用工管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大恶意欠薪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但是,由于我市正处在加快国际化大都市建设的关键时期和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期,全市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步伐加快,农民工用工量进一步增加,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的任务依然非常艰巨。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信贷市场紧缩,部分建设项目工程资金筹集困难,影响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兑付。目前正值年终岁末,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已经成为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紧迫任务。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公平,确保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此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落实举措、扎实推进,确保前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工拖欠工资。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立即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逐一排查。要重点加大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检查力度,逐户详细摸底、建立台帐,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同时,要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置举报投诉信箱等措施,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要开通劳动争议处理“绿色通道”,能够立案受理的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要加强行政司法联动,依法加大对欠薪逃匿等违法行为的防范和打击力度。
(二)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本级政府要积极筹资,限期予以清偿。企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及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承包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劳动密集型加工、劳务等企业责任,依法督促其立即清欠。对行政区内铁路、高速公路、水电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要加强与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相关建设指挥部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对苗头性欠薪问题,要立即责成相关单位、企业妥善解决。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对专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采取果断措施,于2012年1月中旬以前,督促其集中彻底清欠,全面兑付农民工工资。
(三)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值班制度和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定期上报有关情况。对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级政府领导和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引发的集体上访、聚集围堵等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疏导工作,引导农民工采用理性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企业欠薪预警、应急周转金、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长效监管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监管网格化、网络化、动态化,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要加强源头治理,对有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不得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和为其办理用地、规划等建设手续;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筑企业,要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予以相应处罚。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社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机构,以“领导包片区、部门包项目”的包联责任制为核心,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要及时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安排部署,落实工作任务,严格时限要求,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兑付。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协调,坚持每周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重点检查1—2个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分管领导要亲自检查督办,坚持每周两次听取工作汇报,全面检查一次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主持召开一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各包抓领导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进驻企业或项目工地现场办公,彻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加大监察执法和仲裁调处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的准入和资质管理,加大对工程款支付的监管,依法查处建设领域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建设领域的黑恶势力,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恶意欠薪、欠薪逃匿案件以及涉嫌诈骗犯罪的工资拖欠案件,并对因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堵塞交通、围堵政府机关等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派员维持现场秩序,配合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工商部门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销执照。司法部门要加强涉及农民工工资方面的法律援助,简化申请程序,强化诉讼指导。信访部门要在接待上访工作中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法律宣传和情况监督,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城建、交通运输、水利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所属建设项目资金,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并积极清理历史拖欠。发改、国资、财政、国土、监察、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查力度。近期,市政府将组织人社、发改、公安、监察、财政、住建、国资、工商、工会等部门和组织,集中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督查,逐县市区督办检查。对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清欠工作不力引发严重群体性事件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参照市上模式开展专项督查,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县市区对工作进展情况要坚持一周一报,由市人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特别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且拒不按期改正的企业和项目,各县市区政府要通过媒体曝光、依法处置等综合措施,督促其限期足额兑付农民工工资,努力实现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涉及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基本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