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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把稳定物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生产、畅流通、增储备、建机制、保民生”的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调控手段,较好遏制了部分重要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但受流动性充裕和输入性通胀等因素影响,我市部分消费品价格仍高位运行,给城乡居民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陕政发〔〕52号)精神,采取得力措施,搞好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省价格条例》,切实落实宏观调控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贯彻《省价格条例》,及时组织学习培训,提高价格管理和价格执法水平。要按照《条例》规定和省政府统一要求,尽快建立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抓好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市场调控能力。要加强综合协调和宏观调控,确保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市、县两级政府都要建立由发改、物价、财政、商务、工商、农业、工信、粮食、统计、供销、盐务等部门组成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
二、妥善做好重要商品收储和投放。农业部门要切实抓好粮食生产,确保全年粮食丰收。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粮油、蔬菜等农副产品的组织、调运、储备、投放工作。粮食部门要落实好市级储备粮任务,并做好储备粮的调运、管理和加工,建立完善粮食应急预案;要组织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加大粮油调配,落实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制度,保持地方储备粮油的投放力度。粮食、商务部门要负责整顿好主要农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经营者最高库存量的规定,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农业、商务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协议,扩充货源,确保粮油、蔬菜、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粮食、商务、供销部门要及时研究制定全市粮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保障储备制度,确保不低于市区居民面粉5天、大米10天、食用油60天消费量的小包装成品粮油数量,提前做好粮油、蔬菜、化肥等应急保障预案。要认真开展市场监测,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情况,及时投放储备的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化肥等重要农业生产资料,防止出现抢购和购销断档,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三、继续加强农产品生产供应和市场流通。切实抓好“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快开展县15000亩“银保富”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试点,推进主要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工作,实现蔬菜等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各环节的低收费和优惠价格政策。政府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合理规划设置若干市区及大中专院校食堂蔬菜直销点,方便菜农销售和居民购买。要密切监测生猪和猪肉市场价格变化,完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预案》,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补贴政策,在全力抓好生猪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提前研究制定后期可能出现的生猪价格大幅下跌的应对措施,防止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大起大落。商务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推进“农超对接”工作方案,促进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制定出24小时在城内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执行办法。
四、严格控制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今年年底前,除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确保快速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价格事件。
五、强化对市场收费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从今年十月份开始,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广省上统一制定的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除合同明确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增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六、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监测预警力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恶意囤积、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垄断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涉及民生收费的专项检查。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监管,防范投机炒作对农副产品市场和价格秩序的冲击。物价部门要加强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及时扩大监测范围。要在粮食、生猪、蔬菜、煤炭等重点行业和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主要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化情况。市统计局要会同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做好全市价格指数的统计分析工作,按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七、切实做好煤电油气的运行调节工作。市发改委要组织好煤电油气的保障工作,加强协调调度,搞好运力衔接,组织好电煤生产供应,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县要会同市煤炭部门组织好煤炭生产,落实好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电煤合同价格基本稳定。电力部门要全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要认真抓好节能减排工作,严格控制“两高”企业、产能过剩企业的盲目发展,抑制不合理产能。
八、落实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根据全市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由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人社、教育等部门配合,对保障对象和困难学生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要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九、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开展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稳定市场价格、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