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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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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定》(陕政发〔〕17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健全机制,明确职责,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工作体系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分管副市长任主任、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委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全面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评比。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判对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

(二)明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新格局。公安部门重点做好机动车和驾驶人员管理、交通秩序整治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安监部门重点抓好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情况的督促检查,落实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调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宣传部门积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监察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与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宏观交通管理体制研究,推进基础设施和装备能力建设。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完善公路标志标线和配套的安全服务设施,严把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教育、财政、城建、质监、卫生、保险、气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机制和事故救援机制。气象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预警信息。公安部门要及时交通安全预警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道路通行管理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收集道路通行条件变化信息,做好公路抢修恢复工作,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大交通”为引领,科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卫生、保险等部门要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协调医疗救治机构全力做好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减少事故伤亡。武警部队要按照特大事故实情需要,积极做好固定目标的执勤警卫,确保事故处理有序进行。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110、122、119报警服务和120急救交通事故信息互通共享,最大限度提高紧急救援处置能力。

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全力遏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一)加强对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力整治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行车等交通违法突出行为。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大对拖拉机、农业机械车辆等的管理和违法行为整治工作,防止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发生。

(二)加强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安监部门牵头,会同公安、交通、财政、发改等部门确定隐患等级,议定综合治理措施,跟踪治理,挂牌督办,坚决消除不安全隐患。

(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公安部门要严把驾驶人的考试关和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关。交通部门要严格营运车辆驾驶人的从业资格审核,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对营运线路在2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旅游车辆以及在山区、低等级道路行驶的客运车辆,要严格执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等级评定和车辆二级维护。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交通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车辆的维护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同时坚持对经营者和驾驶人的日常培训教育,增强安全行车意识。长途客车跨区域经营,要向驻地公安部门备案,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严格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管理。

(四)加强区域路段的重点管理。以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为抓手,以缓堵保畅为重点,优化路网结构、完善标志标线、健全交通设施、科学停车管理,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以优化通行秩序为重点,设置交通标识、道路监控,严密执勤巡逻,严格纠违处突,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管理。以健全基层交通网络为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协管队伍、健全县(市区)、镇、村三级管理网络,实行机动车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提高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挂牌率,加大道路养护,完善交通设施和标志,全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

三、加大投入,强化基础,努力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

(一)加快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切实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资金投入,推进科技装备保障建设,提升科技应用水平,实现道路管理智能化,指挥调度信息化,业务办理网络化。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和车辆检测的管理,实行与公安车管业务的有效对接。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推广客货运输车辆安装应用行车记录仪、GPS定位系统,以保证全程监控车辆运行。农机部门要推广应用车载式农机检测线,提高拖拉机挂牌率、持证率和检验率。公安交管部门要建立卡口拦截、车流监控、违法抓拍、信息传送等功能为一体的智能交通管理体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要共享信息资源,联勤互动,联合执法,确保道路安全。

(二)加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县市区政府要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有力支撑,将道路交通安全所需的经费、装备、办公用房等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要不断改善道路交通环境,提高通畅能力。要不断加强道路交通设施建设,完善和规范交通标志标线和指挥信号。要优先考虑交警大(中)队营房建设,做到公路建设与交警营房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立政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宣传并引导群众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四)加快公安交警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道路安全交通管理主力军作用,落实交通管理警力编制,实行一级财政预算管理,足额保障人员和业务经费。充实交通协管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参与维护交通秩序的辅助作用。

四、广泛宣传,倡导文明,进一步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着力点,坚持宣传工作制度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内容系统化,宣传教育广泛化。要重点加强对运输企业驾驶人员、农村群众、中小学生等人群的教育引导,确保交通安全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要组织电视、广播、网络及各种宣传媒介落实交通安全公益宣传义务。大力倡导文明交通,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五、落实责任,严格考评,努力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以“降事故、保安全、惠民生、促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建立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区域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重大事故或六个月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的县市区,要向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予以通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对事故频发的实行挂牌督导和领导问责。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