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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的通知》(陕政发〔〕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做好保市场稳物价的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部分商品价格出现明显上涨,特别是从第三季度开始,粮食、蔬菜、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推动了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成为当前经济运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进一步做好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认真落实县市区长负责制,分析研究生产、流通、分配、消费各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订解决措施并抓好落实。市发展改革、物价、财政、商务、民政、交通运输、工商、粮食、农业、质监、药监、公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力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为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抓好农业生产,确保农副产品的市场供应
各县市区要继续抓好落实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农业稳步发展,指导农民加强冬季粮油生产田间管理,切实加强蔬菜种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设,增加越冬蔬菜供应。实行严格的耕地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全面落实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稳定和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建立蔬菜种植直补政策,切实提高当地应季蔬菜自给能力。合理调控化肥等农资市场,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抓紧防控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进一步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工作,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范和抵御能力。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超市、批发市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与农副产品产地的衔接,落实产销合作协议,切实安排好农副产品组织、调运、储备、投放工作,并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农副产品市场,方便群众生活。认真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的“绿色通道”政策,将省道农产品“绿色通道”制度覆盖范围扩大至蔬菜,降低流通成本。
三、加强监测分析,准确把握市场动态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覆盖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蛋、蔬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坚持信息报告制度,准确分析和掌握主要商品生产量、交易量、政府储备、生产成本、流通环节加价等情况,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和紧急问题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
四、严控提价项目,适时启动价格干预措施
今年四季度,除国家统一出台的调价项目外,一律不准出台政府管理的新的提价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在必要时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年第58号令)的要求,对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临时干预。凡企业一次调高产品价格达到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产品价格10%以上时,可对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和提价申报等临时干预措施。要完善成本审核、社会公示、明码标价、价格诚信等制度,积极引导市场价格合理稳定。要对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造成影响的低收入群体,大中专学生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
五、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发展改革、物价、商务、工商、公安、农业、银监等部门组成的农产品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信息,协调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工作。加强对粮油肉禽蛋菜奶等主要农副食品重点市场、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市场检查和巡查,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垄断、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重大违法违规案件。近期,各县市区要集中开展以食品价格为主的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在突发公共事件、自然灾害及价格异常波动时期,要通过加大宣传价格政策法规力度、及时召开提醒会、告诫会等措施,促进经营者和行业组织规范价格行为。要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案件。
六、注重正面宣传,发挥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信息,引导种植户、经营者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有效引导社会预期。要加强对舆论宣传的管理和监督,强化正面宣传,完善信息披露机制,重点宣传政府加强管理通胀预期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凝聚人心,多鼓实劲。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片面炒作物价,对捏造的虚假涨价信息,应及时澄清,并追究相关责任,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