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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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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救灾和灾后重建通知

一、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民电〔〕37号)要求,对以来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三无”(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无收入来源)、“三孤”(孤儿、孤老、孤残)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省上将按照汶川特大地震有关政策执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陕民电〔〕37号《通知》精神,对我市暴雨灾害造成的“三无”、“三孤”困难群众实行临时生活救助政策,救助标准为“三无”人员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一斤成品粮(粮食转移出来的不享受粮食补助);因灾造成的“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受灾的原“三孤”人员每人每月补足到600元。补助期限为三个月。补助的钱粮要做到及时足额按月发放,确保困难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干净饮用水喝、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二、进一步做好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干部深入灾区乡、村、组,进一步核查灾情,模清底数,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切实做好灾情核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市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省民政厅汇报灾情,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救灾资金。水利、交通、教育、城建、电力、通讯等部门也要从各自职能出发,做好本系统灾情核查统计上报工作,确保灾情无遗漏,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三、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有关县要迅速启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灾后恢复重建参照汶川地震有关政策执行,迅速制定重建方案,因灾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且倒损房屋已经拆除的无房户,列入重建范围。补助标准: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需规划重建的,国家每户补助10000元,省级每户补助5000元,市级每户补助3000元,县级每户补助2000元。对农村居民损坏房屋需要修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要切实做好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及时上报省上争取支持。在规划建设中,要把灾后重建与农村危房改造、经适房、廉租房建设、生态移民搬迁、扶贫搬迁及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出台建房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建房资金,动员灾民进城进镇落户,推进灾区城镇化建设。

四、立即开展水毁堤坝工程修复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在继续加强雨情汛情检测、防汛值班、加大防汛物资储备的同时,要立即开展对本次水毁工程特别是堤防短坝的修复工程。要积极和省水利厅、财政厅、发改委联系争取资金,局部应急工程先行启动修复,加快进度。要抓好水库、淤地坝和水电站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度汛,按管辖范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对于本次水灾的影响要详细排查,出现险情的要落实专人、落实机械设备、落实资金进行修复,确保汛期不发生群众生命安全事故。

五、积极开展农业生产灾后自救。各级农业部门要组织农技干部深入灾区,继续做好查灾工作,指导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加强灾后管理,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对绝收田块,尽快改种糜谷等小日月作物及绿肥作物。对蔬菜瓜果等作物,要发动群众采取一切措施,及时修复受损大棚和排灌设施,加强田间管理,促进作物尽快恢复生长,确保增产增收。

六、认真做好地质灾害排查和城镇内涝的清淤及环境整治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地坑院、滑坡、易涝地段等易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部位的排查,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受灾城镇要切实做好设施修复、淤泥清运、垃圾清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尽快恢复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七、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各受灾县要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准确确定救助对象,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坚持社会化发放,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坚持专款专用,严防私分、截留、挪用救灾款物,确保资金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