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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两会”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年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期足额完成,实现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十二五”良好开局,现就做好加快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让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尽早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既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又是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奋斗目标的重要任务之一,更是对各级、各有关部门执政能力的考验,对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推动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加速城镇化进程,调控优化住房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项目谋划不够超前、建设模式不够灵活、建设资金紧张、建设总量较小等差距和问题。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中、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更加重视,在建设规模、审核标准、建设时限、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充分认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分析当前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决心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更大规模地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确保按期足额完成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为实现“十二五”住房保障工作奋斗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明确全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将由低收入家庭扩大到中等收入家庭。重点是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解决城镇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解决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新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限价商品住房建设,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在进一步提升城镇环境功能的同时,积极改善居民住房条件。
依据省、市两级签订的年度目标责任书,今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是:新建(包括新建、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廉租住房5000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2000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4000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50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7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3500户。
三、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一是强力推进在建项目收尾。各县市区政府要对廉租住房续建项目尤其是已列入中、省投资补助计划的项目,认真进行一次“回头望”,逐项目、逐楼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排除各种困难,倒计时安排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年及以前的项目,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全部配租到户;年的项目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竣工,年底前交付使用。
二是抓紧年度项目报送和储备。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咸政办函〔〕26号)的要求,抓紧完善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料,按期上报今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计划,为争取中、省补助资金,推进建设创造条件。同时,按照“超前谋划、足量储备”的工作要求,提前谋划明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力争在今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选址,年底前完成所有前期手续办理,上报省级主管部门。
三是保证用地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用地要占到全市房地产用地指标的30%以上,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城镇建设用地性质变更为住宅用地的,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未能按时落实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县市区和开发区,暂停其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审批。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优先供地,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四是拓宽筹资渠道。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筹措的各项政策,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同时,要积极创新建设模式,通过各类房型的套建、配建和政企联建、鼓励城区企业自建、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经营等形式,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近期,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先期筹措拨付部分资金,以利项目前期准备和尽早开工。
五是切实提高项目开工率。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在按期足额申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同时,制定项目实施“倒计时”计划,加快征地拆迁进度,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招投标,做好项目开工的所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上半年全部开工,年底前达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考核验收标准。
四、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优先选址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方便群众出行、就学就医、购物休闲;规划设计要体现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的要求,落实中、省对套型面积要求,严格执行抗震、节能、环保、绿化等有关技术规范,并在小区布局和楼体设计上体现国际化大都市形象、时代特征和当地历史文化特色,进一步提高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居住舒适度。
二是建设精品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制度,严把项目招标关、建设施工关、工程监理关、竣工验收关,确保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科学控制建设成本,建设精品工程。今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部达到文明工地验收标准,力争创建省级优质工程“长安杯”奖。保障性安居工程所在小区配套设施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外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暂不齐备的,要抓紧配套完善,确保在保障性住房项目建成前配套并网到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公网建设投资。
三是严格租售管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出售要坚持阳光操作,实行保障房源、分配过程、分配结果三公开,坚持社区(村)、镇办、县市区和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制度,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最需要的家庭。
五、严格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责任管理
一是要夯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继续完善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制和实施机制,并与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149号)精神,调整充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建立完备的责任体系,做到每项工作有专人负责、有时限要求、有奖惩措施。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抓,靠前指挥,强势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住建局要切实发挥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会同市考核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做好任务下达、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帮助支持、督办考核等工作,发改、财政、国土资源、民政、环保、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人民银行、银行监管等金融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各方同心协力抓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市、县两级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季调度、月通报、周汇报”制度,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检查通报建设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促进任务落实。3月上旬,通过新闻媒体公布全市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及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任务。3月中旬,通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报送情况。从4月起,每月上旬召开一次新闻会,公布市级及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6月份和年底前,各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年度考核予以加分,特别对于提前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彰;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纳入优秀考核等级,并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各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展情况,以及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的措施和效果,形成全社会关注、参与、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主动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的监督,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成为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