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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农业税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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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农业税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年起免征向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农业税,实行农业零赋税。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免征农业税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列入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有关镇办部门要吃透政策精神,熟知政策条款,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政策规定征收和变相征收农业税。镇办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做好政策解释、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免征农业税涉及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进村入户,认真宣传免征农业税的重要意义,使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都能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的规定,人人理解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同时,要抢抓“三夏”有利时机,动员引导群众积极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实现农民多渠道增收。

三、各镇办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调整镇办预算,核减村级任务,整理农税档案,精心组织实施。各镇办实施方案必须6月15日前上报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调整预算、核减村级任务等工作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农业税账簿、票据、册籍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必须于7月15日前完成;整个工作务必于7月底以前完成。

四、按照省、市转移支付相关规定,对免征农业税后形成的镇、村收支缺口,由区财政转移支付,确保镇村组织正常运转。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

五、对税费改革前符合政策规定的税费尾欠,先挂账,待上级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做处理,对税费改革后形成的农业税尾欠由各镇办进行认真清收,防止税赋不均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镇办机构改革、镇村不良债务消化、涉农清费项目清理、村组干部职数精简及补贴、补助调整等相关工作,由区政府出台统一政策,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要对此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对在工作中走过场,敷衍了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对不顾大局,顶风违纪,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区政府将在七月底对全区免征农业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