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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了切实做好我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区政府决定,利用十天时间对辖区非公有制单位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调查摸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本次摸底调查对象为辖区所有非公有制单位。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它以非公有制经济成份为主导的企业和单位。
二、实施步骤
此次调查摸底工作从2012年2月17日开始至月27日结束,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各镇办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深入辖区非公有制单位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单位名称、地址、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职工人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缴存职工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年满18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辖区非公有制单位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工作的在职职工。退休返聘人员不纳入缴存范围。)
(二)汇总上报阶段。各镇办将本辖区非公有制单位调查摸底结果进行汇总后,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
三、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办要迅速成立组织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明确一名副职领导牵头,抽调专人具体负责此次项工作,确保调查摸底工作有效开展。
二要认真调查摸底。各镇办要组织人员深入辖区各非公有制单位,大力宣传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并扎实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一户、不错一人。
三要密切协调配合。工商、税务等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协助和配合镇办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调查摸底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