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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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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通知

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建立我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提供重要依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48号)文件精神,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调查活动从月15日开始至月22日结束。

二、调查对象及标准

(一)调查对象

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相关数据为依据,全区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不含年以前已解决保障住房的家庭)

(二)认定标准

1、低收入家庭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65元以下的为低收入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376元以下的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中等收入家庭认定: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20元以下的为中等收入家庭。

4、住房困难认定: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2平方米。

凡属低收入家庭且符合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的,可申请廉租住房;属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且符合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属中等收入家庭且符合住房困难认定标准的,可申请限价住房。

三、调查内容

(一)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人口、家庭人均收入等。

(二)住房状况:包括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房屋坐落、房屋性质、房屋类型等。

四、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采取个人申请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方法步骤

本次调查活动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由区住建局牵头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及时传达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督促各镇办采取张贴公告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报名登记阶段。各社区、村委会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并填写相关表格。

(三)审查汇总阶段。各镇办对各社区、村委会上报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后,由专人负责报送区住建局。

(四)统计上报阶段。区住建局对各镇办上报的各类表格及相关数据进行严格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并将原始资料归类存档。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调查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积极争取广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精心组织,加快进度。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协调配合,严格按照调查对象、调查内容、调查时限的有关要求,把好审核关口,做到不遗不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任务。对工作不认真、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区政府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