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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5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7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年内完成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组建9个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协调有序、运作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年,组建各镇办、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基层应急救援队伍;自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初具雏形;初步建成我区应急救援队伍长效管理机制。
二、建设原则
(一)整合资源,分级负责
各镇办、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队伍资源,结合各自职责以及承担相应的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我区实际,针对经常发生、影响较大的灾种,组建专业应急队伍,着力提高基层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依靠公众力量,充分发挥镇办、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建设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内容的标准
(一)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我区实际,由相关部门和单位牵头负责,组建9支区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1)区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由区水利局负责组建,主要负责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水上营救任务。
(2)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区科技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震灾害预防、预警等应急救援工作。
(3)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由国土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4)区交通运输应急救援队:由区交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损毁公路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5)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由区安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类及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6)区环境污染应急救援队:由环保分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7)区公共卫生应急救援队:由区卫生局牵头,区药监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各类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8)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由区农林局牵头,区卫生局协助组建,主要负责家禽和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9)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由区交通局牵头,交警大队、陈阳交警大队配合组建,主要负责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可由牵头单位及协同单位内部力量组成,也可依托企事业单位力量组建,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团区委负责,区红十字会配合,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同时,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
3、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根据我区实际情况,由各专业应急救援队牵头组建部门负责,分别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共同组建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二)镇办应急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办要整合治安巡逻(协警)、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卫生医疗、基层民兵等各类队伍资源,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搣一专多能、一队多用攠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镇办要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三)村(居)委会应急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村(居)委会应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建立1支不少于15人的应急义工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各镇办负责督促落实。
(四)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1支由企业员工组成的专(兼)职综合应急队伍;规模以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一支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由组建队伍企业配备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区安监局负责,区经济发展局、建设局、文体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督促落实。
(五)学校应急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建1支由教职员工、物业管理员、学校保安和学生相结合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督促落实。
四、应急队伍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谁建队、谁管理,谁使用、谁保障”的原则,由镇办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自治组织负责组建和管理,区应急办负责检查、监督和调用。
(一)加强日常管理
应急救援队伍在常态下,接受组建单位领导、管理和使用,应急状态下,接受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应急救援队伍在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要服从上级调度参加跨区域、跨单位、跨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加强培训演练
应急队伍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员、骨干力量开展培训,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各种演练,培养实际应对能力。特别是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更要加强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强化救援能力。
(三)加强制度建设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值守制度、岗位工作制度、信息报送制度、教育学习制度、培训演练制度、内务管理制度、装备维护保养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奖优罚劣制度、联动机制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纪律性和战斗力。
(四)加强交流和合作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和联络机制,通过各类应急演练有针对性地强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应急救援队伍之间配合训练,有效提高各类应急队伍的协同作战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保障队伍建设
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有足够的经费。同时,要拓宽基层应急资金的筹集渠道,鼓励社会企业和团体用各种方式支持应急救援队伍的发展。
(二)加强装备建设
各镇办、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应急队伍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支应急救援队伍要有办公场地、办公设施,并建有专门的应急救援装备库和救援物资储备库,配备应急救援常用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以及相关器材。
(三)责任与奖惩
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和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抢险救灾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对应急队伍建设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各自职责扎实推进应急队伍组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办、各部门要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抢险避险知识的宣传,着力提高群众防范意识,鼓励、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活动,努力形成上下联动、配合密切、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全民应急自救和互救能力。
(三)加强管理,强化督查。各镇办、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拿出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方案,在11月份前建成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开展各种培训和演练,加强日常管理。同时,要将救援队伍情况(队伍名称、队伍人数、联系电话、救援队负责人)报区应急办。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各应急救援队伍组建、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的检查。对未按要求组建的,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