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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解全区税源基本情况,加强财政收入监管,推进税收征管工作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税源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全区范围内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工商企业、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具体包括:企业(含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二、普查时间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内容主要有:负责企业税务征管的税务机关、企业经营项目、企业地址、企业纳税入库级次,年企业产值(营业额),年企业上缴的各种利税总额及纳入区级税款总额。
四、工作分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全部工商企业管理登记的基本信息,具体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住址)、联系电话及负责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和大项目办负责提供近三年来招商引资企业基本情况,具体包括近三年招商项目名称、项目地址、项目是否已投产、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各镇办具体承担各自辖区普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这次税源普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这次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取得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区长梁宇同志担任,成员由区财政局、工商秦都分局、经济发展局、招商局、大项目办和各镇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税源普查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局党组书记李海东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财政局总会计师朱蓉担任。各镇办也要高度重视,成立普查机构,抽调得力人员,保证税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2、保证普查质量。各镇办要对辖区税源普查数据的质量负责,所有填报单位必须依据普查要求据实填报,必须深入每户企业进行实际调查,不得人为调整和估算普查数据,不得在各税务部门摘抄数据进行填报。普查工作结束后,各镇办要将普查数据及时进行汇总、整理。最终要形成电子文档,并随普查记录表一同上报税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办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加强协调配合。参加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互协作,互通信息,并为各镇办普查小组提供普查对象的具体资料和信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开展总结评比。普查工作结束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就普查质量进行抽查评比,对普查质量高,效果好的镇办、部门将进行通报表扬。对普查中走过场,敷衍了事,普查结果和抽查结果不符的,要限期重新普查,进行通报批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