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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编制和修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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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方案编制和修订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自年以来,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在编制完成总体预案的同时,19个专项预案、35个部门预案相继完成,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经过几年的实践证明,该体系框架基本符合我区实际,内容覆盖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各个方面,在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应急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一些应急预案不适应突发事件应对实际的问题逐步显现,个别应急预案存在操作性不强,联动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有关规定和《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基本思路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级管理、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技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损失为根本宗旨,以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为重点,针对实践中暴露的问题,全面修订各类应急预案,促进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发展,为预防、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和修订范围

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凡年前制定的专项预案、部门预案都要修订;区级有关部门或直属机构针对本行业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还未制定预案的,要尽快研究制定;各镇办参照区级总体预案、专项预案修订办法制定相关预案,基层单位(居委会、村、辖区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相关预案。

三、修订程序和备案

(一)总体应急预案

1、由区应急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

2、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一并报区政府办公室核审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4、总体应急预案以区政府文件印发,并报市政府备案。

(二)区级专项预案

1、由预案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初稿后书面征求预案涉及相关单位的意见;

2、预案编制部门会同区应急办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专家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4、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以区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三)区级部门预案

1、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牵头;

2、预案编制部门组织评审;

3、将修订完善的预案同评审意见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4、区级部门应急预案以本部门文件印发,并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

(四)镇办应急预案。各镇办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参照区级对应应急预案的编发、修订程序办理。各镇办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参照区级相关预案备案程序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和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征求意见,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完善,报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审批。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以编制单位名义印发,并报区应急办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或承办单位负责。由区委、区政府主办或承办的区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由区级相关部门主办或承办的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参照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程序办理。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活动主办或承办单位印发,并于举办活动前报送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备案,预案解释权为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

区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实施后,编制部门要编制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各类应急预案实施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确需保密的应急预案,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四、工作分工

(一)区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区政府修订和完善,并公布实施。具体由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

(二)区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牵头修订、完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三)区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区政府有关部门编制、修订和完善印发,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镇办应急预案由各镇办参照区级对应预案的修订分工办理。

(五)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各相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的主办单位按规定制定。

五、几点要求

(一)时间安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要在年年底前完成。各镇办、各部门和单位要尽早安排部署,确保修订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修订工作完成后,各镇办、各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修订完善后的预案(一式五份)和预案简本或操作手册报区应急办。

(二)检查验收。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完成后,区政府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办、部门应急预案修订工作进行统一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修订。

(三)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内容涵盖多、要求标准高、联动性比较强的工作,各镇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应急预案修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全面部署此项工作。要及时完成预案的编制修订,使预案管理工作真正步入“用预案规范应急工作,通过应对突发事件的实践促进预案深化”的良性循环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