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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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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老人健康检查通知

一、项目目标

通过对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新风尚;了解65岁以上人群的健康状况,做到无病早预防,疾病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档案;掌握老年人疾病谱的分布特点和变化趋势奠定基础。

二、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辖区范围内65岁以上城乡常住居民(含在当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者),均可自愿参加免费健康检查。

(二)项目内容

1、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包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常规物理体检(一般状况、脏器功能、查体);

(2)血常规、尿常规、粪常规、空腹血糖(末梢血);

(3)心电图、腹部B超(肝、胆、脾、双肾,女性包括子宫与附件,男性包括膀胱与前列腺)、胸部透视;

(4)询问(包括生活行为习惯、现存健康问题、住院治疗情况及用药情况);

(5)由主检医师完成健康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开出健康教育处方。

2、健康检查实施单位。

以镇办为单位,组织镇办卫生院(乙级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安排健康检查,以预约集中体检为主。

3、工作流程。

(1)宣传。各镇办、宣传部门、健康检查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居民了解项目的惠民政策,主动积极参与。

(2)登记与告知。各镇办协助做好人员摸底、登记工作。由健康检查单位会同镇办、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居民进行登记造册,并发放《告老年同志的一封信》,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每一位65岁以上的老年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表》,并发放《健康检查通知单》。每一位体检老人健康检查通知单、身份证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按规定时间到相应的单位进行健康检查。接受健康检查的老年人,必须有家人陪同前往。

(3)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单位核对受检人员身份后,收取身份证复印件、通知单,填写健康检查表,按要求实施健康检查。对需要进一步检查及治疗的老年人,需征得本人自愿。对于要求进一步检查及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凡参加新农合或医疗保险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4)建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要结合此次健康检查结果,按照卫生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和《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要求,规范建立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档案,并逐步向电子化管理过渡。

(5)反馈。健康检查结束后,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生院主检医师出具健康检查报告单,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相应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指导。

(6)汇总。各健康检查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健康检查工作的进度按月上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汇总上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局,为全区健康检查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区政府成立了区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协副主席、卫生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宣传、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各镇办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爱卫办主任、卫生局副局长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健康体检活动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督导。

(二)相关部门职责

1、由宣传部牵头,各镇办、老龄委、老干局、卫生局要协助做好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的宣传工作,动员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健康体检。

2、区卫生局制定下发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全区65岁以上老年人基本健康检查项目服务包,统一印制健康检查表和健康档案,对参与健康检查的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督导各健康检查单位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设备、人员不能满足健康检查要求的,由区卫生局统筹协调辖区医疗力量加以解决。

3、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拨付体检、建档费用,确保健康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4、各镇办负责开展健康体检项目有关宣传工作,村委会、居委会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人员和村卫生室的人员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调查、告知工作,并协助组织居民、村民及时进行健康体检。

5、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健康检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开展健康检查工作。甲级、乙级镇办卫生院承担本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检查工作。镇办卫生院认定为丙级的,由邻近镇办甲级、乙级镇办卫生院指导、协助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部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承担本社区65岁以上居民的健康体检任务。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承担的区域,由卫生局重新划片,与其他医疗机构共同完成。

各单位要合理设计告知程序、便捷健康检查流程、人性化健康检查环境,统一健康检查方法、标准和要求,高效、高质量的开展健康检查工作。要将健康检查与健康档案的建立与完善、老年人的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有机结合起来。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组织相关人员对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出具健康检查评估报告,及时反馈给被检查者,并有针对性的进行健康教育,做好相关记录。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要纳入相应病种的规范化管理。对可疑的慢性疾病、传染病、肿瘤等疾病患者,转上级医院或专科医院确诊,并及时随访掌握诊断结果;对已出现转诊症状的,须及时转上级医院。各健康检查单位要按月汇总上报居民健康检查情况,及时分析评估辖区老年人群健康状况以及影响老年人健康的分类因素,有针对性制订辖区老年人群疾病谱干预工作方案。

(三)经费保障

1、健康检查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

2、对凡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档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所做工作将给予相应的报酬。

3、各医疗机构在体检时认真核对体检者身份(查验身份证),保证资金全部用于老年人健康检查,真正惠及广大65岁以上老年人。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以及健康检查对象的有关情况要随时接受卫生、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并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坚决禁止假冒虚报数字、套取项目资金,以上现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项目执行时间

年10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

五、项目监督

区卫生局负责辖区所有镇办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项目的日常质量监控及全面考评工作,同时积极接受省、市卫生部门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