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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了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国办发[]72号、发改环资[]1055号、陕发改环资[]736号、咸发改[]344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区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塑料购物袋》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对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的规定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予以曝光和查处。
2、塑料购物袋销售企业有无经营资格,对提供、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购物塑料袋和禁止生产超薄购物袋行为的,以及向非法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家和批发商采购塑料袋购物袋行为的要严肃查处。
3、商品零售场所执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和有偿提供塑料购物袋情况,是否违规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等流动密集场所。
二、时间安排
我区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活动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由区政府制定专项检查方案,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完成“限塑”专项检查报告并上报市级有关部门。
第二阶段:迎接市上相关部门对我区的抽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为了切实加强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区开展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发展计划局局长同志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物价局、环保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计划局,具体负责检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
为了做好本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两个检查组。第一检查组由质监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塑料购物袋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第二检查组由工商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要对塑料购物袋销售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区发展计划局作为本次“限塑”专项检查的牵头部门,要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明确分工,各司其职,扎实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
2、质检分局、工商分局要确定一名副职领导带队,区委宣传部、区发展计划局、区经济发展局、区物价局、环保分局要确定专人,深入企业和超市、农贸市场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区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形式,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营造“限塑”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