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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12月10日召开的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处置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努力增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迫切感。非法集资活动不仅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侵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严重影响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坚持不懈地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着力搣打早打小攠,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在初始阶段,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了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市非法集资活动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波及范围越来越广的经济背景下,不可避免要对企业的发展和经营带来严重影响。一些企业和机构为寻求融资渠道,存在进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可能。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群众投资理财心理,顶风作案,进行恶意诈骗。更为重要的是,非法集资活动涉及的多为离退休、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重要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的有关工作。
二、切实加大针对性宣传工作力度。为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要精心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专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增加专项宣传内容或开办专题节目,教育警示群众。宣传工作要做到搣三突出攠,即突出金融机构重点行业正面宣传,突出公安、工商部门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宣传,突出社区、厂矿、乡镇人口集中区域及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进行思想说服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正确投资,并以合法的手段维护权益。另外,今后市内主流媒体对金融突发事件,特别是非法集资活动的负面报道,事前要经市委宣传部和市金融办审核。
三、继续开展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级各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活动,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奠定基础。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案件的数量、区域分布、法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全面排查分为准备阶段、排查阶段、总结阶段。各县市区政府及市城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人行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时完成风险排查,并于年2月上旬将排查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认真负责地抓好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摸底调查工作。12月10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工作会议,针对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缺失,底子不清,情况不明的状况,要求各市统一对非上市股份公司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司注册地政府组织工商等有关部门对辖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一次彻底地清理排查,重点调查公司法人治理、经营情况、股权结构、股份发行转让等情况。对调查的情况要进行整理分类,经营情况正常的,无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司,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企业经营状况尚好,违法违规问题不严重,涉及群众比较少的公司,责令其限期整改,回购股份,规范股权;对已停业或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清理,切实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非法证券集资问题严重的公司,由公司所在地政府组织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和冻结涉案财产,妥善处理善后问题,化解矛盾。按照省政府最新时限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明年2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建立完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当前,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已成为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源头。在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中,要充分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对不同情况,要认真甄别,区别对待。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立足预防,妥善处置。对于一些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案件,要保持高度的敏感和警惕,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全力做好维稳工作。对于正在进行善后处置的案件,各有关部门要耐心教育引导投资群众按正常渠道提出诉求,理智对待所面临的问题,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尽量将投资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已经侦破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案件中群众部分资金无法兑付的问题,信访部门要积极引导,做好劝说工作,要教育群众面对现实,克制自己的行为,认识到过激行为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现场协调,妥善处置,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六、进一步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运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性工作,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承担重任,形成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合力。
(一)明确职责、各司其责。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查处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属地原则,由事发地各级政府总负责,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确定的职责和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形成合力。银监部门负责非法集资活动政策解释和性质认定,对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进行调查和案件移送工作;公安机关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监控、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维护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宣传,加强对股份公司年度检验和登记审查,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政法委要协调指导检、法部门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犯罪人员审查、批捕、起诉和审判、执行工作。同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业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律,加强与市联席会议的联系和协商。
(二)建立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快速反应机制。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流动性,而且手段不断翻新的特点。因此,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群众举报、媒体监督、部门监管和查处相结合的预警、防范和打击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信息沟通,每月定期将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信息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对群众信访举报实行搣首访负责制攠,各部门在接到信访举报后要进行必要的初查,在掌握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对发现的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要立即上报联席会议,联系会议办公室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对通报的线索和案件,要迅速启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开展调查,迅速查清涉案人员、资产和证据等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严厉打击,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和发展。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打击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活动,维护社会稳定纳入到对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市联席会议要督请各县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深入做好风险排查和案件统计报送工作,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涉嫌非法证券和非法集资真实风险底数,做好案件监测预警,并及时、准确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建立奖惩激励约束机制,对工作做得好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打非工作效果不明显的,要及时进行督导;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导致矛盾升级,甚至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应当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