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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教育组,区直各中小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年被列为省“八大民生工程”之一,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尤其是将少年儿童纳入参保范围,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对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具有重大现实作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对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了具体规定,区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转发。望各镇、办督促教育组深入本辖区各中、小学校,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积极动员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使每名学生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实惠,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覆盖范围
1.具有我区城镇户籍,在我区辖区内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下同)、定居的少年儿童。
2.不属我区城镇户籍,父母在我区辖区内就业,且有一方参加了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父母在我区辖区内生活、上学的18周岁以下农民工子女。
二、缴费标准
1.城镇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儿童(0—18周岁)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筹集。个人缴纳30元,财政补助80元。2.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持有二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90元。
三、基本医疗待遇
1.城镇居民住院起付标准金为:社区定点卫生服务机构150元、一级定点医院300元、二级定点医院450元、三级定点医院600元。
2.一个参保年度内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万元,对患白血病及其他恶性肿瘤的,最高支付限额再提高1万元。
四、参保办法
各镇、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参保扩面的检查督促工作。学生参保以学校为缴费单位,各学校将参保学生的户口簿复印件、2寸免冠证件照(以白色或红色为背景、穿深色衣服的照片),于9月底前统一在区医改办居民医保科办理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