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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陕财办会[]30号)及《市财政局关于换发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咸财会计[]32号)文件精神,为保证我辖区会计人员顺利启用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现将我区证书换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时间
年3月1日至2011年9月28日,期间“旧版证书”仍然有效。
二、换发范围
(一)年9月28日前持有我市颁发的及此前经我省其他地市调入的由区授权管理的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旧版证书”)的持证人员;
(二)从年9月28日起对持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申请办理“新版证书”的人员直接颁发“新版证书”。
三、换发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
四、换发方法
(一)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所在单位集中统一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每个持证人员的申请资料(包括“旧版证书”、申请表二两份(单位盖章)、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份(单位盖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变更的有效证明和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到区会计管理局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对原未注册,现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也按照上述方法办理“新版证书”换发手续,在办理“新版证书”时,一并进行注册登记;
(二)未从事会计工作,持有“旧版证书”的人员,由持证人员携带“旧版证书”、申请表二两份(单位盖章)、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一份(单位盖章)、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基本信息变更的有效证明和近期2张1寸彩色照片到区会计管理局办理“新版证书”的换发手续。对“旧版证书”已注册,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持证人员,除按照上述方法换发“新版证书”外,在换发“新版证书”的同时,一并进行离岗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