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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年,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扬正气,促和谐”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作展播评选活动,我省也相应开展了这项活动,产生了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制作精美、具有较强艺术感染力的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对传播廉政文化、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廉政文化,切实加强反腐倡廉教育,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省、市要求,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工商分局决定,在全区开展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播时间
年10月20日至年12月31日
二、展播作品
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共71件。
1、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45件。其中影视类16件,广播类17件,平面(含漫画)类12件。
2、全省优秀廉政公益广告作品26件。其中影视类7件,广播类8件,平面(含漫画)类11件。
三、展播安排
(一)互联网展播
自年10月20日至年12月31日,区政府网站在首页设“扬正气,促和谐”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专栏,进行集中展播。此项工作由区信息办负责。
(二)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展播
结合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充分利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村镇及公共场所的灯箱、宣传栏、橱窗、网络、农村电影放映等进行长期展播。区机关工委负责区级机关的展播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在学校的展播工作;各办事处负责在社区的展播活动,区民政局配合,要求至少在公共场所或醒目位置制作悬挂一批固定廉政公益广告;各镇政府、涉农办事处负责在村镇的展播活动,区农林局配合,要求至少在主要街道或醒目位置制作悬挂一批固定廉政公益广告。各负责单位要制定方案,并下发通知,对展播的方式、载体、数量等提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要求,展播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送区纪委。
(三)巡回展播
各镇办要制作一批廉政公益广告的挂图、展板,并充分利用电教设备,在辖区开展巡回展播活动,组织干部、群众收看,务必做到不留空白,扩大覆盖面。
四、展播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把展播活动纳入宣传思想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展播活动领导小组,具体抓好落实。宣传部门要把展播活动列入宣传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区纪委要把展播活动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展播任务落到实处。
(二)要拓宽渠道,扩大影响。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宣传、文化、教育、民政、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和阵地,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强势,不断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镇办要充分挖掘宣传资源和载体,积极发挥各类大型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新兴广告阵地的优势,滚动播放廉政公益广告。要把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与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有机结合起来,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氛围。
(三)要结合实际,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把开展廉政公益广告展播活动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与学习贯彻全会和中纪委全会精神相结合,大力宣传、广泛运用廉政公益广告,充分发挥其潜移默化的教育、引导作用。要逐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长效机制,推动廉政文化建设广泛深入开展,为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