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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咸民发[]37号《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民政部、省军安办拟于“八一”前后宣传表彰一批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通过大力宣传表彰复员退伍军人中的先进典型,鼓舞引导广大复员退伍军人坚定信念、弘扬传统、发挥才干,为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二、评选对象
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涌现出来的各类优秀复员退伍军人,现要求每个镇办推荐1名优秀复员退伍军人,推荐对象要体现广泛性、代表性。
三、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热爱人民,报效国家,在政治、思想、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各条战线上发挥表率作用、做出显著成绩。
3、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知难而上,勇于创新,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自强不息、建功立业。
4、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乐于奉献,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得到广泛赞誉。
5、继续发扬人民军队优良传统,顾全大局,遵纪守法,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方面堪称模范。
四、评选推荐办法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全面考察、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的办法进行。推荐对象由民政部门组织考察并报当地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民政部根据事迹确定拟表彰名单后在媒体予以公示。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办要高度重视这次评选推荐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努力把评选推荐过程变为鼓舞先进、弘扬正气、激发斗志的过程,营造评先进、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积极因素、有利于推动经济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好中选优,确保把最优秀的复员退伍军人推荐上来。
3、完善手续,及时上报。推荐对象确定后,要认真填写《优秀复员退伍军人审批表》(一是三份),并附2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于年5月26日前报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