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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教育组,各民办教育机构,各企办幼儿园: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和谐有序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全区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辖区内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许可证》的小学、幼儿园(含企办幼儿园)以及各类文化教育培训机构。
二、年检内容
1、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2、是否符合有关学校设置标准的情况。
3、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4、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5、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收支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
7、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8、学校党团队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
9、有无乱招生、违规招生广告和简章以及不按规定收费和退费的情况。
10、学校内部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三、年检时间
年元月5日至2月10日。
四、年检程序
年检分为三个阶段,主要采取民办教育机构自查与审批机关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一阶段:民办教育机构自查并报送年检材料。各民办教育机构根据年检内容和各自具体实际全面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工作和成绩、自查结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整改措施等),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区教育局成教办。
第二阶段: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全面核查。核查主要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议、五访”的方法进行。即听取学校负责人汇报;看办学条件;查阅教育教学有关资料、档案;议办学成绩、经验及存在问题;访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的评价。
第三阶段:公布年检结果(年检结论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学校、合格学校、限期整改或停办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地核查情况和民办教育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年检结论,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年检评估结果。
五、几点要求
1、开展民办教育机构年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办学者自我监督、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和管理的手段之一。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正确对待,认真扎实地做好自检和迎检资料准备工作。
2、年检工作是审批机关对办学单位一年来办学情况的全面综合评估,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全方位进行检查评估。会充分肯定成绩,也会认真查找问题,督促指导办学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年检评估中,区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学校擅自设立分支机构问题;办学机构不健全,独自一人办校或家族式办学问题;办学机构违犯审批项目范围随意扩大招生专业问题;未取得合法办学证照,乱办学等问题一并进行检查,彻底解决办学无序现象。
4、民办教育机构要建立健全学校档案资料,年检资料要齐全,且文书规范,书写工整,便于永久性保存,认真做好档案归类管理工作。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劣将作为评选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