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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
为贯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电视电话会的精神,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根据市局的总体要求,区局决定,为全区各中小学配备人民调解员,并与学校建立长效机制,为学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我区各中小学和谐稳定。
一、配备人民调解员
由各镇办司法所负责,本着就近和便利原则,为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配备人民调解员,要注意将那些事业心强,调解工作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人民调解员选配到各学校,并将各学校配备调解员花名册(内容包括调解员姓名,所在社区,配备的学校等基本情况),并于6月10日前报区局基层科。
二、调解员的工作任务
1、要积极开展校园内外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各校派驻调解人员要迅速行动,在所分派学校及周边开展一轮拉网式纠纷排查,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消息通、信息灵的优势,切实做好排查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通过排查活动将校园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缓刑等监外执行人员、容易肇事惹祸的精神病人、长期缠访闹访人员以及对社会严重不满人员的底数摸清,排查出来,登记造册,并逐一落实教育、疏导、稳控措施,严防校园恶性案件的发生。同时,对排查中发现的纠纷苗头,要及时介入,采取有效措施,设法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纠纷发生。对排查出的纠纷问题,要及时予以调解处理,严防矛盾升级和激化,严防因矛盾积累激化酿成极端事件。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各镇办司法所。
2、加强法制教育,维护校园安全。各派驻调解人员要借助校园法制教育基地,通过法制讲座、法制安全知识展板、校园法制橱窗等形式,大力开展全区中小学校法制、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法纪和安全意识。
3、加强工作联系,协同做好工作。各派驻调解人员在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要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居)委会加强沟通与联系,争取村、社区和辖区企业单位的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各镇办司法所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各司法所要加强对学校配备调解人员的工作指导,积极参与校园周边疑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好校园周边重点人群的稳控工作,确保校园环境安全。
3、各司法所要做好学校配备调解员校园周边排查调解情况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