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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规范医疗用药行为,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按照省、市、区各级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监管机制和绩效考核工作。根据中央、省、市药品三统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标准。
一、考核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
(二)绩效分配原则。
二、考核范围
10所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药品“三统一”的村卫生室。
三、考核内容
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基本药物制度的组织与管理、药品采购和储备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药品价格管理、信息报送管理、群众监督、社会效益等七个方面。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程序。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由区卫生局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进行评比,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督察,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以公示牌形式公布每月考核情况,年终进行总评比。
2、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将每月经费发放标准量化到考核分数中,依据考核分数进行经费发放。
3、村卫生室由辖区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督导检查,社区卫生服务站由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严格“三捆绑”(合疗、公卫、三统一)管理,对拒不执行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将取消其合疗及公共卫生服务资格。出现3次不合格(每次考核低于60分视为不合格)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严厉处置。情节严重者停止拨付有关项目补助经费。
4、根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未达标的医疗机构,按照标准扣除一定的补助经费。扣除的所有补助经费作为奖励基金,不得挪作它用,年终评比时,以奖励性资金发放到医疗机构。
(二)考核形式。
1、查阅资料。包括医疗机构的统计报表、药品购销合同、药品采购发票、药品会计帐目、工作记录等相关文件和处方等医疗文书。
2、现场检查。查看医疗机构药品价格公示和宣传情况,药房建设和药品库存情况等。
3、召开座谈会。召开医疗机构职工和患者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4、走访调查。走访不少于10户患者家庭,进行调查,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三)组织保障。
区卫生局成立“区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要成立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辖区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工作。
六、具体要求
1、各医疗机构要正确认识药品“三统一”的重大意义,提高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政策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享受政策,缓解群众看病贵的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工作抓好办实,使群众真正得到更多实惠。
2、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季度进行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监督到位,确保考核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考核办法认真抓好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药品“三统一”补助兑现工作,经费管理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使用,及时拨款,严禁挪用,凡发生挤占、挪用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区卫生局将不断加大督查力度,不定期对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三统一”制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做为年终评比的主要依据,执行不力的医疗机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