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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大专院校:
结核病是国家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传染性强,病死率高,易在学校传播流行。近年来学校结核病暴发流行时有发生,形势极为严峻,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已引起各级政府领导的高度关注。省、市各级政府、卫生、教育主管部门先后专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全力搞好学校结核病流行。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陕政办([]16号)《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陕卫疾发([]1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结核病的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构建平安校园,现就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结核病防控工作管理
(一)结核病具有病程长,传染性强的特点,同时由于学校自身特点,易于造成暴发和流行,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要切实落实结核病的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管理,把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二)各学校要及时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小组并制定出详细工作计划,人员由校级领导、学校中层干部、校医(或保健教师,疫情报告人)班主任组成;班主任作为学生因有缺课登记、追踪的第一负责人,要重点加强缺课一周以上学生的追踪调查,落实诊断结果。校医(或保健教师、疫情报告人)要每天汇总、分析学生因病缺课或晨检异常情况,每周要向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小组汇报本周因有缺课或晨检情况,如发现符合疫情报告规范的情况,要及时向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小组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各镇(办)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成立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技术指导小组,人员由校医(或保健教师、疫情报告人)、卫生院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应急事件的技术指导,专业咨询及结核病流行学调查、病人的诊断和治疗、学校的健康教育、疫区消毒等工作。
二、开展结核病筛查,摸清感染现状,做好学校结核病防控
结核病筛查是及时发现结核病人,早期控制结核流行的可行方法,按照卫办疾控发()133号文件精神,切实执行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所有学校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区疾控中心组织、提供技术指导,对所辖区内所有学校开展结核病筛查,摸清师生结核病感染现状,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及时进行诊治,对确认需要采取预防措施的学生在签定知情同意书后采取防护措施并建立健康档案,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暴发流行。
三、大力开展健康宣传,维护学校公共卫生安全
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宣传专栏,宣传单的作用,广泛宣传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区疾控中心要全年开展学校结核病工作日常管理和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学校结核病防治模式和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安全。
四、加大检查督导力度,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
按照传染病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将在11月初组织区疾控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对辖区各学校及大专院校组织检查,对传染病防控工作不力、结核病筛查不到位,将通报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促落实到位,如果该校由于组织不力导致传染病暴发流行,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