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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护士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市卫生局关于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咸政卫发[]39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统一换发护士执业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换发护士执业证书:
1、《护士条例》施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已经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护理专业技术职称的;
2、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
二、换证时间及步骤
时间:年12月15日—年1月20日结束。
步骤:
1、单位审核及信息录入。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护理部负责人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已配备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的医疗卫生机构,预录入护士注册详细信息。
2、区卫生局审核。区卫生局对各医疗卫生单位报送的材料和软件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三、换发证书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分别由单位及省、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留存
2、原版护士执业证书(正本、副本)或省人事厅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六个月内免冠正面两寸照片五张(四张贴在申请审核表,一张贴在护士执业证书)
5、健康体检证明(申请人六个月内陕中二附院(原二纺医院))
6、医疗卫生机构聘用证明申请办理护士执业证书的医疗机构,可集体出具本单位所有护士的聘用证明,必须由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公章。
7、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年按照《护士管理办法》施行考试前未及时换发执业护士证书的个别人员,必须提供区级以上人事部门或职改领导小组下发的护士资格认定文件和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需医疗机构和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说明。
原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遗失其中1本的,在递交材料时,需医疗机构书面说明;原版护士执业证书的正、副本全部遗失的,在递交材料时,同时需医疗机构和所辖卫生行政部门的书面说明。
四、注意事项
1、护士换证工作关系护理事业的发展,关系广大护士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换证时间跨度大,涉及面广,情况繁杂,工作量大,各单位要由专人负责,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2、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履行护士管理职能,组织好本单位护士(包括聘用护士)信息的收集和录入,确保录入信息的完整、准确。审核材料1人1袋,按顺序装订,以便集中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只接受单位集体换证申请,不受理个人申请。
3、医疗卫生单位不得为非本机构人员出具聘用证明,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为保证换证工作顺利进行,省、市、区决定从年元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暂停护士执业地点变更。在此期间护士一律在原工作单位登记换证。
5、本次护士换证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厂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区卫生局在规定的时限内如期完成各项工作。换证工作结束后,区卫生局将不再受理换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