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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十佳税务科先进活动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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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十佳税务科先进活动通知

各科室、税务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争先创优意识,根据市局年8月10日局领导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深入开展“树典型、学先进”评比竞赛活动的意见》(咸国税发[]60号)的安排,区局决定在全局范围开展创建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先进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选拔和树立行业模范集体和先进人物,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激励广大国税干部职工为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和实现国税事业科学发展而不懈努力。

二、对象范围

本活动主要评选在年度税收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三、先进类型

本次创建先进活动在全市国税系统内开展,类型分为集体类和个人类,其中集体类包括:纳税服务先进单位和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个人类包括:十佳科(所)长和纳税服务进典型,(纳税服务标兵,纳税服务明星,纳税服务先进工作者)。

四、先进标准

(一)集体类基本标准

1、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依法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服务优质高效,管理规范有序,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

3、从严治队,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完备,思想政治工作富有成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蓬勃开展,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4、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勇于开拓创新。

5、廉洁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行业形象良好,全员无违纪现象发生。

(二)集体类具体标准

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的具体评选标准:各税务所以及基层科室认真落实税收各项政策,全年无执法过错,纳税人管理严格规范,税收资料档案完整齐全,全面超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积极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全年无纳税人投诉;坚持制度创新,完善和细化各项工作制度,开展经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单位内部日常管理规范,所容所貌及办公室干净整洁,人员着装统一,精神面貌好,在上级部门的抽查检查中,无违反各项规定记录;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扶危帮困,奉献社会。

(三)个人类基本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热爱税收事业,精通业务,刻苦钻研,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勇于同各种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4、积极投身各项税收改革,勇于开拓创新,为开创税收工作新局面做出突出贡献。

5、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文明执法,热情服务,讲求效率,乐于奉献。

(四)个人类具体标准

十佳科(所)长评比的具体标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工作思路和方法上不断创新,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熟练的工作技能、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攻关协调能力;忠于职守,无私奉献,热心服务纳税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各项职能,严格执法,求真务实,廉政勤政,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同行中有较好影响;从严治队,管理到位,单位日常工作规范有序,运转高效,在全年各项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

纳税服务先进典型的具体标准:牢固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自觉将服务意识体现在日常工作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积极履行服务职责,在申报征收、税收宣传、政策咨询辅导、税务管理、涉税项目审批等工作环节中,规范执法。带头落实首问责任、限期办结、全程服务等纳税服务制度,并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创新服务手段;在服务工作中,与纳税人关系融洽、和谐,纳税人评价较好,虚心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与纳税人发生误会时,能耐心细致地加以解释,使纳税人满意,无被纳税人投诉记录;税容整洁,按照规定着装,仪表端庄,使用礼貌用语,服务热情周到,工作细致耐心,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办公机具干净整洁,物品摆放规范有序。

五、方法及步骤

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经过初选、推荐、考核、审定等步骤,确定拟表彰对象。

(一)初选。十佳税务科(所)、十佳科(所)长、纳税服务先进典型由区局根据先进典型的基本标准和具体标准,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在一定范围民主投票的方法,初步选出各类先进典型的侯选对象。

(二)推荐。在初选的基础上,按照各类先进典型的推荐名额,经区局党组研究,确定推荐上报对象。其中十佳税务科(所)、十佳科(所)长分别推荐1名,纳税服务先进典型推荐3名。区局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三)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局“树典型、学先进”活动领导小组派人采取查看资料,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推荐上报的单位和个人实地进行考核(市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税务人员组织纪律、工作作风、人员培训以及人员出勤率的考核;征管科负责征管质量、征管六率、纳税服务等的考核;监察室负责税务人员的廉洁自律、行风建设、廉政教育、义务监督员工作等的考核)。

(四)审定。在各单位初选、推荐和市局考核的基础上,由市局“树典型、学先进”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全市国税系统拟表彰的单位和个人。

六、表彰奖励

市局将对这次创建活动中评选的各类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特别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推荐参加省局的表彰奖励。对获得各类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颁发奖金、奖牌及荣誉证书。区局将按照绩效管理考核有关规定对获得荣誉的单位予以加分。

七、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先进活动,是贯彻落实《全国税务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条例》的重要举措,是塑造国税新形象的有效载体。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区局成立创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活动领导小组。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各科室、税务所也要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人员,将此项活动纳入日常工作同布置、同安排、同落实,创十佳税务科(所)和“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等活动要与市局开展的“树典型、学先进”活动相结合,要与落实全年各项任务和中心工作相结合,要与行风建设相结合,要与纳税服务相结合,要与加强税收征管相结合,要与规范化管理相结合,要与行业文明创建相结合。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克服形式主义,确保该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