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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加强发票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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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加强发票管理通知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市稽查局:

最近,市局对部分基层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发现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基层单位没有及时认真落实市局今年年初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对规范管理重视不够,对辖区内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查不管、视而不见;二是个别基层单位不重视管理使用的宣传工作,对市局印制的索取张贴画张贴工作不重视,督促检查不到位;三是个别县区使用秩序混乱,存在异地供票的问题;四是个别行业不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存在拒开、重复使用、建筑业收取工程款后长期不开具以及对未达起征点户供票不规范等问题;五是门临开票审核不严,大额开具、异地开具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门临开票未按规定征收所得税,造成税负不公;六是违法违章查处还很不及时等等。针对以上问题,现就加强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市局管理的有关规定

管理工作的不规范、不到位,不但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使以票控税手段得不到有效的发挥,而且易滋生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不廉洁行为。市局在此重申,各局要切实重视管理,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深刻分析辖区内管理现状,查找管理漏洞和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办法,建立健全管理、检查、举报等制度,进一步加大以票控税的力度,不断提高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非管户的管理,杜绝税收漏洞

各基层局要切实加强对非管户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控制非管户,一是在非管户统一时,必须按照规定计算征收所得税;二是对非管户统一时要严格审核把关,凡单次开票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经主管税务所所长(或大厅主任)签字审批;单次开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须经主管税务所所长(或大厅主任)签字审核,征管股(科)长审批。同时,要有效杜绝纳税人分拆金额、多次开具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的后续管理。对管户在异地、非管户短期内多次且金额较大的,建立疑点问题核查制度,综合管理岗要及时向税务所所长(或大厅主任)反馈情况,税务所、征管股(科)根据反馈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和检查,进行相应的处理,对发现管户异地行为要记入该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档案。

三、加强未达营业税起征点户管理,保证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各基层单位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办法,对其领用、开具、保管和缴销应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严格执行省局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交旧领新、定量供应,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使用的检查,防止借票、转卖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

四、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章行为

要加大检查力度,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征管部门配备“纳税服务直通车”,定期开展对内、对外的检查活动,及时查处纳税人举报案件。要重视和加强内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内部涉及异地供票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规定追究责任,绝不能隐瞒、包庇。对拒开和重复使用有奖定额的行为,要从严从快处罚。对使用假的纳税户,一经发现,要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深挖假票来源渠道,从源头打击制贩假票行为。对每年有两次以上违法违章行为及严重违法违章行为的纳税人,要暂缓供票并在媒体上曝光。

五、加强的开具和使用管理,规范使用秩序

一是规范服务业有奖定额的开具。要求纳税人在开具时不仅要加盖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而且必须要按照规定填写客户名称、开票日期等有关栏目,彻底杜绝的重复使用;二是要求房地产行业在支付土地、工程款时必须取得正式。所取得的须经主管税务机关盖章审核,杜绝长期挂往来账户或者异地门临开票造成税款流失的现象;三是严格建筑业外来、外出经营管理,加大检查力度,对外来施工企业要掌握工程大小、工期长短,对超过180天的要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就地开具,征收应征的各项税款,严防利用隐瞒工期造成企业所得税的流失。

六、强化检查监督,促进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市局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对各基层单位的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主要检查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辅导宣传、索票张贴画张贴、纳税人使用情况等,对检查情况市局要进行点名通报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