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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鲜活农产品体系建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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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鲜活农产品体系建设通知

近年来,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了很大发展,但总体上依然薄弱。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近郊菜地和零售网点不断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增加,“卖难买贵”等问题突出。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10月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明确了近期的五项重点任务,国家工商总局专门下发文件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工商局转发了国家工商总局文件并提出了相应工作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和国家总局、省局工作安排,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切实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安排部署

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公益性,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做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坚决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与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结合起来,与践行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根本要求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五个更加”,围绕重点工作,周密安排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加大对经营蔬菜、水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的巡查力度,根据有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结果,对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查处。积极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打击农产品市场中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炒作行为,努力稳定物价总水平,维护好市场秩序。

(三)深入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瘦肉精”专项整治以及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治理等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农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各类经营猪肉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场所,以销售含“瘦肉精”猪肉、注水肉、私宰肉等为重点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猪肉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促进猪肉消费安全。

(四)加大商标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犯“绿色食品”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切实维护商标注册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服务力度,促进科学发展

(一)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十六字方针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强强联合,兼并重组落后企业、困难企业,提高规模效益。大力支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经营服务。

(二)加大商标注册保护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做好支持和服务蔬菜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着力做好“培育一批菜篮子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加大品牌培育和认证力度、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工作,不断加大对地理标志、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保护力度。

(三)积极统筹农产品产销发展。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持钩”、“场地挂钩”等制度,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提高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加强消费维权,保障合法权益

扎实推进“12315”五进工程,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普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商务、农业、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发挥整体优势,形成管理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