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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深入开展红盾护农活动,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满意的化肥,促进农业生产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联合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集中行动的通知》的部署,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肥专项执法打假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切实解决当前化肥有效含量不足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制售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掺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化肥经营秩序,推动化肥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环境进一步净化,行业自律水平明显提升。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年11月底。
三、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打假行动以磷肥、钾肥、复混(合)肥为重点产品;以有过质量违法记录、消费者投诉较多、媒体曝光、抽查不合格的销售者为重点单位;以上述产品的生产集中、农资市场等为重点区域。切实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加工、经销单位的底数和产品质量状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进此次集中行动,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实。
(一)清查化肥经营主体资格。对所有化肥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流通领域化肥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标准规定。
(三)全面检查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台账。重点检查建立的台帐数据真实、齐全。
(四)加强化肥商标侵权、虚假广告监管。重点查处化肥生产和经营者私自印制虚假广告,随意夸大化肥功效、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商标侵权以及仿造产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
(五)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化肥违法行为。全面检查是否存在经营监测质量不合格商品和违反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规定的行为,加大对不合格化肥的查处力度。
(六)加强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对检查发现有效含量严重不足,标识违反有关规定、误导农民消费的,在进行严厉查处的同时,联合进行公告。要根据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加强对出现违法行为销售者的监督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对多次违法、屡禁不止的或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者,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严格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立足工商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清理整顿化肥市场秩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广泛争取各方支持,尤其加强与质量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生产源头线索,要及时通报给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行动,开展联合执法,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三)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不得以罚代管、以罚代处、罚款放行,坚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对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加强对重点区域、大案要案的查办。
(四)积极宣传,加强引导。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新闻、专栏专刊、专题访谈、典型案件曝光、案件深度报道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宣传优质产品和名优企业,宣传专项执法打假行动取得的成果。要充分发挥12315等热线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