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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污染防治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落实市环保局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切实加强饮水源保护,制定此方案。
一、检查范围
以清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排污企业为重点,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整治影响饮用水质安全的违法排污企业、违法建设项目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资源开发活动,确保饮用水安全及水质长期稳定达标。
二、检查内容
(一)饮用水源地的水质情况,是否达到水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饮用水源地的建设管理情况,是否设立护栏、界桩、警示牌;
(三)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情况;
(四)检查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排污企业,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1、一级水源地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排污企业,是否有种植和养殖活动,是否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2、二级饮用水保护区内企业能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3、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威胁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排污企业环境污染整治、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应急处理设施的建设情况;
4、未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影响饮用水源水质安全的建设项目;
三、检查时间
年6月1日至8月31日
四、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检查,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准备,自觉加强对我区内饮用水源地的保护,按规定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治理。
2、饮用水源地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我局将设立举报投诉办公室,定期听取饮用水源地群众的意见,以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情况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