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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幼托机构:
为进一步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经食药监局和教育局研究,决定对辖区学校食堂、幼托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进行专项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2月19日至2月29日。
二、检查内容
1、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3、《餐饮服务许可证》申领、换发情况;
4、食堂环境卫生情况;
5、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情况;
6、原辅料索证索票制度情况;
7、重点检查食品及食品原料:食盐、发芽土豆、四季豆、野蘑菇、黄花菜、甘蔗、肉、蛋、奶、豆浆等高危食品;
8、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9、炊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堂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10、检查中发现有过期及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封存。
三、检查方式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点
1、取缔无证经营企业,并依法处罚;
2、硬件设施不到位、安全工作存在隐患的单位一律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标准者一律取缔经营资格;
3、无索证、索票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学校、幼托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学校校长做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合同,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自查自纠,积极整改。各学校、幼托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履行学生在校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年2月15日前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
(三)落实责任,严格问责。联合检查组对自查自纠不力和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况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