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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用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我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县政府决定,从月1日开始,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建材加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
(二)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逸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等活动,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提高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动员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改正存在的问题。
(二)执法检查阶段。县人社局牵头,与县公安局、住建局、安监局、总工会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广泛深入基层一线,通过查看工作场所、查阅台账资料、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
(三)总结评估阶段。对此次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督促企业及时清偿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积极稳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薄弱环节的对策和建议,促进用工管理更加规范。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活动顺利开展,成立县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屈建伟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是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把工作做细、做实。各用人单位要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不得拒绝或阻挠执法检查。
(二)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各镇、各相关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县人社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县公安局协助查处拖欠工资以及欠薪逃逸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县住建局参与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配合县人社局做好有关工作,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县安监局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县总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各镇负责对辖区用人单位的用工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配合做好检查工作。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各项工作。
(三)坚决整改,严肃处理。对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工资数额问题的用人单位,责令其立即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延长农民工工作时间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要坚持“回头看”,总结经验,研究管理办法及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县人社局与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的落实工作,进一步从源头上遏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发生。